事啊。
我們還要繼續這樣的瘋狂嗎?就像颶風,就像災害,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到來,什麼時候會降臨在你的頭上,不管你是貴族、騎士、神甫還是平民。我想我們需要讓南邊的那些叛軍清醒一下,父神何曾告訴我們應該失去理智,何曾讓我們肆無忌憚地去破壞,這是謀殺,赤裸裸的謀殺。假借父神的名義為非作歹,將毫無證據的汙衊施加於他人。謀殺、褻瀆神明、汙衊,任何一條都是《神言》上的罪,三倍的罪惡。我找不到一條不讓他們下地獄的理由,不管是從《神言》上還是從帝國的法律上。”
“可……可是,大人,若是我們直接與拉納教庭對抗的話,這對帝國有利嗎?要知道那些都是曾經宣誓效忠於叛軍的貴族,他們自相殘殺值得我們這麼做嗎?”議堂之上一個火鷹城官員站起來問道,他的問話讓議堂頓時嘈雜起來,貴族與官員們互相交頭接耳,議論紛紛。這讓那位官員突然慌張了起來,連忙解釋道:“我並非針對您,大人。而是我在擔心,擔心我們的帝國再一次崩離,我們若是公然違抗教庭的話必須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沉默了片刻,在等待議堂重新安靜下來的同時自己也整理了下思路。
“是的……我也擔心。”待議堂安靜下來之後輕輕地點了點頭。“帶著騎士與士兵在戰場上廝殺,對於代價的認知我比許多人要加清楚。我亦知曉過去帝國的皇帝們因為與教庭對抗所付出的代價,同樣,現在我們的皇帝以及我都有過體會,就在不久之前。但是即便是如此,我們亦不得不問一己良知,沒有什麼東西是不需要代價的,若事事都需要有利,那我們將信仰置於何處?我希望你能明白,我們這麼做並非因為有利,而是有理。理是什麼?父神教人行善,此為天理。律法懲戒罪惡,此為法理。若二者全無,何以維權?一不維護天理,二不維護法理,要士兵何用?騎士何用?領主何用?”
第二卷
第三百九十四章 天理與法理
“我是一個領主……”稍稍停頓之後,攤了攤手繼續說道:“同時也是騎士與士兵的統帥,皇帝陛下賦予我職權,要我指揮他的軍隊作戰。皇帝究竟是要我保護什麼?若是一個天理、法理全無的地方值得我和我麾下的騎士與士兵去保護去戰死沙場嗎?相信我,那樣的地方我更願意去摧毀它,一把火燒個乾淨。
現在我之所以站在這裡,就是因為在我能夠為你們說話的時候,為你們,為那些被害者呼籲,是因為我希望自己能夠在還能為你們說話的時候將話說出來,而不是等到我再也說不出話之後看著你們屠戮。事實很清楚,你們是效忠於皇帝的人。而現在,我們的敵人將事實混淆,擅改天理,此時唯有法理依然清晰,那麼……就讓我們用法理來處置他們,用帝國的法律,而不是用異端這麼一個不著邊際的詞。不管是正教徒還是所謂的宗教改良派都必須受到帝國法律的約束,任何以父神名義為非作歹的人都必須依照法律受到懲罰。帝國公眾之事,應該由帝國法律以及帝國公眾來解決。”
“有理…………帝國公眾之事,應該交由帝國法律以及帝國公眾來解決……不是因為有利,而是因為有理……所有的罪惡,都應當依照法律審判……”當我的演說結束之時,一群法官首先站了起來,大聲喊道。估計這些法官們已經將這句話憋在心裡很久了,他們是最希望將所有事情都依照法律解決的人。長期以來,宗教與法律權利劃分不明。更多的時候,是法律向宗教讓步。看來我剛才說地話很對他們的胃口。
接著站起來的是貴族們,然後官員們站了起來,騎士議員們也站了起來……少數的神甫也站了起來,至於沒站起來的,現在的會堂裡已經聽不到他們的聲音。
在會議上,位於北拉納河北部的火鷹公國貴族、官員、騎士議員、以及法官和神甫們一起透過了一項決議。一份關於在火鷹公國範圍之內廢除所有靈屬審判權,以世屬審判權替代的公議。這份公議在經由我、宮廷伯爵、火鷹城市長以及火鷹城大法官一起簽署之後寄往垂柳城,交由皇帝、火鷹大公妃以及火鷹大主教。若是他們批准地話。那麼從今以後不論是正教還是正教宗教改良派在火鷹公國範圍內都不能夠再以宗教審判的方式將人處死,這對於宗教良性發展以及火鷹公國的穩定大有裨益,而且也可以為未來其它地方所發生的宗教衝突提供參考。
檔案同時需要火鷹大公妃以及火鷹大主教簽署是必須的,畢竟猛牛老丈人剛剛成為帝國地皇帝,如果按照法律的話。他現在對於火鷹公國以及赫森公國並沒有直接支配權,只能透過向自己效忠的諸侯行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