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4 / 4)

小說:獄警日記 作者:想聊

尷尬的境地,它起不到什麼作用。

假如一個只是想跟你保持良好性關係的女人,你亮出合同讓她籤,會破壞她對你的美好印象,認為你在費盡心機地保護自己,提防她;而一個真的對你圖謀不軌的女人,她怎麼可能在你的**合同上簽字呢?或者她就算簽了,也能找到漏洞,最終弄到你人財兩空。誰都不是傻子。女人狠起來,男人根本不是對手。

***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幹嘛非弄得有板有眼,例行公事一樣呢?結婚領證就像一道隱形的牆,困住男人,性關係再籤個合同豈不是從一個火坑跳進另一個火坑!

絕大多數**合同都會制約彼此性伴侶的專一性,那麼就從根本上制約了多重性關係,從而降低了患性疾病的機率。

為什麼要簽訂“**合同”?是為了防止在“纏綿”之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額外”的要求,比如索要財物,籍此糾纏與要挾等。

什麼是“**合同”?

2oo3年年底,一種前所未有的法律文書——“**合同”在美國誕生了。據其明人稱,在和性伴侶生性關係之前,最好趁著頭腦還未熱時先簽一份這樣的“**合同”,宣告此次性活動是在雙方友好自願的前提下生,從而徹底避免將來可能生的種種糾紛。但是反對者認為,合同與先行法律有衝突之處,不便之處還在於——難道每次**前,都必須先諮詢律師的意見嗎?

“**合同”是由洛杉磯性學專家兼律師愛娃·卡得爾明的。卡得爾介紹說,當初之所以會想到明“**合同”,完全是機緣巧合:“當時我的一名客戶跑來向我訴苦,他頭天晚上的約會真是糟透了,儘管他和女方都是自願生性關係的,但是女方後來卻揚言要控告他性侵犯。於是我突奇想,何不在事前先簽一份**合同呢?那樣一來不就什麼麻煩都沒有了嗎?”

真的就一勞永逸了嗎?

雖然流傳多年,但其實此類“**合同”並沒有在流行開來。畢竟一般人本身的豔遇機率以及被利用性都不強,連“***”都依然是極少的時候,“**合同”是更小眾的檔案了。據瞭解,近年來類似的情形在明星鉅富間比較流行。一般是由男方提出簽訂,他們當中有的是體育明星,有的是影壇大腕,有人是商界巨賈,這類人在生活中常是女性追逐的焦點,夢中的情人。明星、大腕、大亨、鉅富們,之所以炮製出這樣的一個“**合同”,也是經驗之作了。

人有七情六慾,大人物們都有。但他們去一趟酒吧,在旅途上結交一個普通朋友,都要比尋常人付出更大的代價。畢竟他們在明,別人在暗。他們永遠不知道坐在自己旁邊的人是為了什麼和自己交往,不安全感已經變成他們必然的心態。一些女孩子甚至把他們當作自己的事業來追求,想方設法追逐、靠近他們,當然有的人如願以償兩情相悅,也有不少只是鏡中花水中月,黯然神傷。

其實大人物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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