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的。
在我看來,性生活本身不存在任何特殊意義,它和擁抱、接吻、握手、吵架、和朋友共進晚餐、等等,擁有共同的含義,即:這是兩個人擁有相同意願並且去實施了的事件。我的性行為能夠與性觀念達到統一,
但並非觀念開放,性行為就能跟上。做不做,完全在於我的想不想做,而不在於我可不可以做它。
我雖然觀念開放,但**次數不是很多。你看看我性夥伴的數字,總共加起來也就三十多個,按照我這麼放得開的人,怎麼也得幾百個:)呵呵,之所以沒那麼多,也跟**有關,我沒那麼強,相反有時對這事提不起興趣來。
我和很久以前的一個女朋友同居期間,在網上認識一個上海的男網友,是個大四的學生,他打算用所有的積蓄買上海至北京的往返機票,來和我**。這給我帶來很大的滿足感。我挑了一個上班的日子讓他來北京,白天家裡就我一個人,我就在我家裡和他幽會。他進我家之後,我就有點後悔,因為他長的不帥,整件事情就不夠玩的級別。但人來了我必須和他做,就咬著牙做了。在做的過程中因為沒“暈”,所以有內疚的心態,我覺得是不是對不起我愛人啊,在我們睡覺的床上弄了一個男人回來。(其實如果我喜歡這上海男孩的話便不會有內疚心態,內疚心態只是給自己的不情願找了理由罷了)。下午我就把他打走了,他舉目無親的也不知住在哪裡,事後我有一點罪惡感,但被我克服了。
罪惡感不是因為出軌,而是我把人趕出門,他無親無故的,怎麼辦?後來想想,
做什麼事都要付出代價,這算什麼。
我很一致。如果有不一致情況的話,人際關係就是個很大的因素。有時候兩個人的關係不適合攙雜性關係,那麼就放棄;如果衡量一下,覺得不會破壞原有氛圍的話,就可以做。
一般我這樣界定,工作中認識的人不適合有性關係,但已有性關係的人可以在工作中合作。比如我在工作中認識一個電視臺的男導演,工作中交往幾次後,彼此有好感,但誰也沒提出上床,這點大家都很有默契。不上床的原因是,這種合作我和他的關係必須透明化,如果我們有了性關係,被大家知道了就會有很多忌諱,那時我們的合作也許就該結束了。對誰都沒好處。
………【獄警日記(連載)(121)】………
拘留所監規:
1認真學習國家法律和黨的政策,深挖犯罪根源,努力改造思想從新做人
2遵守學習生活作息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教人員的管理教育,不準侮辱,謾罵,毆打管教人員。
3保持監舍正常次序,不準大聲喧譁,不準打鬧嬉笑,不準索要他人財物,不準教唆犯罪,不得攜帶製作隱藏威脅監舍及人身安全的物品
4愛護國家財產,不準破壞監舍設施。
5搞好監舍和個人衛生,患病服從醫囑不準偽裝病情。
6徹底交待罪行檢舉揭犯罪,不準隱瞞包癖。現有違法犯罪行為時應立刻檢舉揭。但不準誣告誹謗。
7必須遵守監舍各項規章制度
8在押人犯享有法定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一經受到侵犯可立刻揭控告。
拘留所在押人犯權利:
1人身不受刑訊逼供,處罰,侮辱,虐待權
2生命不受侵犯權
3檢舉揭控告權
4婚姻和家庭受到法律保護
5個人財產不受侵害
6享受教育……
7……
一轉眼8點鐘學習時間到了,監獄裡的作息時間上一節說過了,一天上5節課,上課的規矩可不小每個人必須盤腿而坐2只抓子垂直放在膝蓋骨上,腰坐直,不許作奇怪的動作。按排座,每個人必須穿一個紅馬甲,必須穿,顏色的不同說明罪行的不同,有黃色紅色白色等我是新來的,按理作在最後一排,剛坐下第一排的一個婦女,衝我大喝一聲,新來的,你***給我站起來。誰允許你做了?我莫名一驚,不是學習時間麼?我為什麼不可以做?我前邊立刻有3個人站了起來,衝我走來,瞪了我一眼,直接走到牆角,廁所邊面衝牆壁,嘴裡鼓囊鼓囊的。這時沙沙和我說了這是這裡的規矩,新來的要背誦監規,背熟了才能作下來,否則管教要罵的,說著,眼睛看了一眼剛才的3個人,看他們都是新來的背不下來,所以學習時間你們都必須站起來,於是我只好站起來和他們一起4個人站著背,不看不打緊,一看心理都涼了,國家法律法規這麼多。如何背的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