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五章 喜歡人的樣子(1 / 2)

徐燕和於懷志兩人跑了三天幾乎查遍了京城所有旅館也沒有人認出賈建輝。

“難道那人不是在京城住的旅館?”徐燕問道。

“很有可能。”於懷志點頭,“前面還剩下三家最小的旅館了,如果還沒有人認出來,那真的可能不是京城的,那就難找了。”

徐燕點頭,“找完這三家就回隊裡,問問呂隊怎麼辦吧!”

徐燕和於懷志來到一個叫“春風”的旅館,走到櫃檯前,旅館老闆看見兩個公安來有點緊張。

“公安同志,你們有什麼事嗎?”老闆問。

徐燕拿出賈建輝的相片遞過去,“見過這個人沒有?”

老闆仔細看了看,因為是遺照有點嚇人,看過後猶豫了一下,“見過,應該是他!”

徐燕大喜,“是住在你們旅館?”

“就是他!三天前住在我們這,房錢都還沒付呢,人就跑了。”老闆提到這恨得不得了,想起就是這個人。

“房錢我看是付不了了,這個人死了!”徐燕說道。

“啊?死了?晦氣!”老闆連呸呸了兩聲,“還好不是死在我們旅館裡,不然讓人怎麼做生意?那人是怎麼死的?”老闆好奇地問。

“掉在湖裡淹死的。”徐燕說道。

“真是,這都快過年了,唉,也是夠倒黴的。”老闆搖頭。

“老闆,那人有登記嗎?叫什麼名字?”徐燕問。

“有,有,我查一查!”老闆連連點頭。

拿出一個入住登記簿查了起來。

“三天前,那天人不多,應該好找!”老闆一邊翻本子一邊說道,“找到了,就是他,你們看!”

老闆指著上面“賈建輝”的名字,還指著後面的備註說道:“本來我們這裡入住是要押一天的房費的,可是那人說身上就五塊錢,還要留兩塊錢吃飯。說是來京城是來要債的,馬上就有錢,求了半天,結果交了三塊錢的押金,所以我有印象。”

徐燕一看,果然後面還註明了押金三塊,差兩塊。

一旁的於懷志把這些情況都記錄了下來。

“他說他是來要債的?”徐燕問。

“他自己是這麼說的,誰知道是真是假,我也是沒什麼生意,就讓他先住了下來,如果拿來了錢就好,拿不來,兩塊錢我也不算太虧。”老闆說道。

“他還說了什麼?”徐燕問。

“沒有,我也沒多問,就是求我的時候他自己說的,你們知道客人的事我們也不好多問。”老闆搖頭。

徐燕點點頭,收起相片,“老闆謝謝你了。”

“不用,不用,配合公安同志的工作是應該的,應該的。”老闆陪著笑臉。

徐燕和於懷志出了春風旅館,“總算是找到了,也沒白費這幾天工夫。這個人是來要債的,很有可能是被債主推下水的,這樣就不用還債了。”

於懷志點頭,“不過這也難找啊。”

兩人回到隊裡,呂振北知道情況,馬上打報告給上級發出協查通告讓各地公安局幫忙看看有沒有這個人。

如果是後世資訊時代上一下公安網就能查到一個人的資訊,可現在什麼也沒有,只能靠人力去查,費時費工,但沒辦法。

“你們再去後海那附近查一查,看看那天晚上有沒有目擊證人。”呂手振北說道。

“是!”徐燕和於懷誌異口同聲回答。

不過現在天氣冷,湖邊又什麼都沒有,感覺有目擊證人的希望渺茫。

另一邊程倚彤的爺爺程泰不肯出面,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式。

韓美娜因為這案子的特殊『性』不想讓林娜出席,怕被別人說閒話,於是公訴人提起訴訟。

法院決定公開審理此案。

江楠和鄭城作為證人也被要求出席庭審。

程家請了律師為程倚彤辯護,雖然知道勝訴不大,可總要努力一下,萬一贏了呢?

這天韓美娜,徐燕和呂振北,江楠和鄭城,程家人,還有樑棟和顧羨成都來了。

楊振鋼本來是要來的,後來說有事晚一點再來。

法官宣告庭審開始,公訴人先拿出證據一一說明,提出請法院判犯罪嫌疑人陳光強尖未遂罪成立,及主謀程倚彤策劃強尖罪名成立。

然後鄭城和江楠也出庭,先是宣讀證人具結保證書:“我保證在該案的訴訟過程中所做出的陳述均為真實陳述。如有虛假的陳述,我願按照法律規定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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