跡古董,如果是這樣子的合約的話,那真能起到法律效應。
楊榮在上面簽了字之後是遞還給了小老頭,小老頭在接過合約之後也是在上面簽了字,然後是從合約上是揭下了一層,這時楊榮才發現合約是上下兩層的,被揭下來的那份,小老頭是遞還給了楊榮。
這份合約是雙向制約的合約,對於小老頭也是同樣有制約力的,在合約的上面寫明瞭小老頭是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東西送到,這意思就是說小老頭的交貨是有時間限制的,楊榮這艘戰艦的改造時間大約是在兩年到兩年半。
如果超過了兩年半,小老頭就必須要付違約金了,拖的時間越長,這違約金就會越高,如果嚴重了,這搞不好會讓小老頭賠個傾家蕩產,很顯然這不是小老頭自己很有錢不怕賠,就是對自己的人很有信心,要不然也不會定出如此高價的賠償。
當然相對的,楊榮這邊的賠償金也是不低的,如果到時候楊榮拿不出錢結賬,那楊榮可就要賠出幾倍於工費的錢了,搞不好這戰艦都要扣去賣錢了,不過這點楊榮是一點都不擔心的,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