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高展自己花錢買的房產。和任何人都沒有關係,就算孫鵬站出來做證也缺乏實際的證據,根本告不倒他。
雖然可能價格上有點不合理,而且付款的期限有點長,但是這些界上不合理的事多了。總不能因為不合理就判定有罪吧?
思前想後,高展終於拿定了主意,當即下了決定,拿起紙筆,正準備簽字的時候,兜裡的手機忽然響了起來。
放下手裡的筆。高展拿出手權一看,竟然是李明哲打來的,不敢怠慢,高展急忙接通了電話,難道說,這件事裡,還有什麼不對嗎?
電話一接通。李明哲的聲音便響了起來:“高展,我剛才想了一下,這樣搞雖然沒什麼大毛病,不怕人查,但是如果真查起來的話,卻必定落人口舌,就演算法院不判有罪,可是大家的心目中,你卻是臭定了的
“這,”聽到李明哲的話,高展不由的一愣。是啊,,三千六百萬倒無所謂了,可是分成十年還,每年還三百六十萬,既然這樣,那人家何必賣呢?直接放那收租金就走了,就算急需要用錢。用房產抵押,貸款一兩千萬也不是提吧。
思索間,對面的李明哲繼續道:“你這樣,告訴孫哥,這房子咱直接用現金買,價格也別張刀萬,直接打到的萬上,這個價格雖然肯定還是不夠,但是如果對方有急用,卻也並非不可能
“可是”苦笑著搖著腦袋,高展道:“我也想一筆錢就買下來啊,可是現在的問題是,我一下拿不出四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