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這一問題我認為。您對此應該早有腹案。何不先講出來參考參考。”
“對於舉辦這次《新秀歌唱大賽》。我們沒有異議。至於說怎樣合作嘛。我們希望得到本次大賽地主辦權。而具體實施由貴公司負責。至於贏利我們要佔六成。其他應該沒什麼問題。”
“主辦權可以給您。但您不怕重蹈亞洲小姐之覆轍嗎?畢竟觀眾還是很念舊的。”
“那您的意思?”
“以亞視和《電影雙週刊》共同主辦,hanu集團香港處承辦,明報協辦地形式出現,具體籌辦費用hanu出60%,亞視出20%,《電影雙週刊》出15%,明報出5%。亞視、《電影雙週刊》、明報三家可以用媒體廣告代替實際費用支出。至於說贏利,刨去各家所出費用,所有利潤hanu只要50%。貴臺可以佔30%,《電影雙週刊》佔15%,明報佔5%。這樣您可滿意?”
“和這幾家合作到是沒什麼問題,貴公司為何費用多出而利潤少分,這樣做對貴公司有何好處?”
“好處很多,先因為承辦方是hanu一旦成功,必定名聲大造,其次。沒有您和其他幾家參與。hanu擺平各方面麻煩會很頭疼,第三。大賽成功利潤一定可觀,hanu取50%雖然不多,但卻與貴臺以及《電影雙週刊》、《明報》拉好關係,對於香港hanu今後的展大有益處。”
“小夥子,你好精明啊”
“您太過獎了。”
“你不怕亞視自己或聯合其他幾家甩開貴公司去獨立操作嗎?”
“這個嗎,我到不是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