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的心口跳得厲害。
“您現在最好去一趟白河區警察局,就是東城那個汽車站附近的。”男聲說得有些含糊,“好像有個姓彥的小夥子。”
“白河區?”
“對!”那個人似乎有點遲疑,還是補充說,“最好快去,遲了恐怕……你記住,白河區,東城車站那裡。”
電話掛了。
凌雲衝出門,電梯里人還不多,現在是早晨七點半,不到上班高峰。
13
凌雲見到彥木的時候,彥木是被從審訊室提出來的。
包括局長都戰戰兢兢,後悔沒查清楚彥木的背景就莽撞行事。
凌雲走進去。
彥木靠著椅背,臉上血跡斑斑,依稀可以看出是他的面容。
衣服破得很,下面肯定是不能看了。
凌雲俯下身,喊他,“小彥!”
他的眼睛困難的動了動,但是沒有睜開。
嘴唇也動了動,乾裂的很。
“拿杯水來。”凌雲語氣很平靜。
局長親自去倒水。
喂他喝了點水,凌雲把他抱起來,“我帶他去醫院。”
審訊的一個警官說,“故意傷人可是重案�惶�冒炷摹!?
凌雲沒有說話。
局長瞪了不懂事的部下一眼,“送醫院是應該的,我們正要送呢。”
彥木的傷算不上很嚴重,大部分是皮外傷,失血不少,但也不致命。
因為沒有生命危險,所以他們才敢就這樣把他從晚上六點審訊到早上六點。
凌雲到的時候,他是因為脫水和低血糖陷入的短暫昏迷。
說起來,事情挺簡單。
在車站發現任遊的錢包不見了,轉的車多,不知道是在哪趟車丟的。
車票、金融卡、錢一個沒剩。
彥木只帶了十幾塊錢,根本沒辦法送她上車,回去拿錢,肯定趕不上火車。
兩人只好先去銀行給卡掛失。再打電話找任遊的同學聯絡住處。打了半天,才找到一個遠郊的。
一來二去,天色暗了下來。
彥木打算先讓任游到他家附近的某個店裡坐一坐,自己回去取了錢再送她去同學那兒。
正在那商量,就出事了。
車站附近人不少,可他們為了找個不太吵的地方打電話,在比較背的一條路上。
天一暗,路上人就稀少了。由於位於人比較雜的車站附近,加之偏僻,經常有小搶小劫的出沒。
壞就壞在彥木身上錢不多,惹惱了那幾個人,在他身上沒搜出錢來,心有不甘,揍了彥木一頓。
掙扎中,為首的那個血氣上來了,亮出刀子,其實只是想嚇唬嚇唬他們倆,並沒打算動真格的。
但是在混亂裡失了分寸,任遊替彥木擋了兩刀,一刀在臉上,一刀在胸口。
前後不過十來分鐘。
血湧了出來,雙方都有點發蒙。
彥木先被幾個人拳打腳踢,躺在地上,一時站不起來。
任遊傷得重,人事不省。
過路人報了警,幾個搶劫的也沒跑得掉。
事情本來很簡單,但又不那麼簡單。
幾個劫道的,都不大,全在十八到十九歲。
為首的那個是某個市委常委的獨生子。另外幾個多少有點背景。
都是暴力片看多了,無聊加血氣所致,當然平時幾個人也沒少惹事。只是這次禍闖大了。
所以問題就複雜了。肯定不能把這位少爺關在拘留所裡。
那麼就只有關彥木了。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彥木和他們打架鬥毆,任遊在拉扯中被“彥木的刀”無意間“碰到”,雙方都有責任,經過調解,他們幾個願意為任遊負擔醫藥費。彥木呢,接受批評教育回去好好做人。
現在缺少的就是彥木在這份口供上簽字。
彥木不知道警察的這份“苦心”,對於審訊人員的“循循善誘”“不能理解”,所以“錄口供”的過程就“艱難”了起來。
“筆錄”從晚上六點持續到夜裡十二點,雖然期間彥木被“小小的提醒”了幾次,但是他“頑固不化”,“拒不交待傷人事實”,“幹警們本著負責任的態度,連夜進行突擊審訊”。
彥木開始確實不清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