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部分(1 / 4)

小說:武家棟樑 作者:塵小春

第二條,廢除關所,禁止關錢徵收,自從應仁之亂以來,各地關所蜂起簡直多如牛毛,這些關所不是寺社和公家勢力所設,就是豪族地侍或者惣村自治體所設,領主拿不到多少好處自然不會鼓勵,所以藉此機會一應廢除。

第三條,其實是興起傳馬制的意思,中世的日本人大多還沒養成使用馱馬運送貨物的習慣,普通行人基本上都是人扛著,抬著走,只有大豪族級別的武士或者大商人才出的起錢買馱馬,當然馬車這東西更不會有了。

牛車是公卿到一定級別才能乘坐的,馬車根本沒存在過,興起傳馬役就是鼓勵商人用馬作為交通工具,自己有馬和馬車的最好,如果沒有也可以租賃,同時還要重新興起驛站,每隔十幾裡就修建一個用意住宿休息之用。

第四條,往返於琵琶湖流域的商人被要求到達指定的坂本城下町休息,作為優惠只要你攜帶的東西不多,在一馱馬以下的貨物則免除港口搬運費。

第五條,往返於城下町的商人,普請役,入城稅,等常用稅種一應免除,商業稅,營業稅則有條件的免除或免除一部分,這個是細川藤孝的問題,意思是安下心來在這裡做生意,沒人逼迫你幹不喜歡的事情。

第六條,領內的德政令雖然施行,往來於城下町的商人會被城主保護,訛詐搶劫盜竊等一些違法事還是掂量做,被逮到了可能會砍頭,另外你借錢,借米,或者租賃房屋等商業行為將被豁免在德政令之外,也就是說欠債還錢,德政令也保不了你。

第七條,是城下町的法律法規,不公平抵押買賣、混亂,喧譁,反抗城主的論調,只要被抓到將派出守護使追查,招惹是非的爭執必須停止。

第八條,遷入廳內的手工業者,將有條件免除棟別錢,也就是看你對城下町的貢獻,以及你的日常信用等行為考慮是否免除。

第九條,博勞是牛馬販賣的意思,牛馬販賣必須到城下町指定地點來販賣,鄉下禁止私自販賣牛馬,這是防止貪利的農民把牛馬流入領外,同時避免逃稅逃避監管等問題發生。

這九條主要是打擊與寺社,公家有勾結的座商,並徹底廢除他們的特權,逼迫他們和普通商人一樣做生意納稅,以前私下制定的規矩全部作廢一切都得聽他的,實質上徹底廢除合會眾的所有特權,奪取坂本所有商業稅收權力及行政法令權力。

吉良義時對武家法令的理解也就一般般,大致看了下這樂市令裡的條陳挺詳細的,“嗯!看起來很不錯的樣子,就照這個去辦吧!”

回到坂本城還沒來及歇息,山本勘助就找過來,對他說道:“館主大人!滋賀、高島兩郡初步安定,三好家無力東顧,兩郡的政令也是時候應該出**了。”

“師匠需要什麼政令?”

“勸農桑,興水利,安定民心是守護之責。”

“這個不是勸農令嗎?沒問題,交給我了。”

——

ps:話說這樂市令不是我胡謅的,完全是查史料,一點點琢磨著還原出來的,手頭上的資料不太全面,沒有把豐臣時期的樂市令統計進去,不過也應該夠用了。求收藏、求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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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撰錢令(第二更)

樂市令還是引發一些問題的,包括座商、地方豪族以及附近的天台宗信眾都在不同程度的表示不滿,好在奉行眾們的措施到位,經過幾個月的試行充分做好了各項準備,一切都在有驚無險中渡過。

二月初第一次小評定上,吉良義時當即宣佈新的勸農令,主要內容有勸農桑,興水利,借糧種、貸農具,農民只需秋收繳納年貢時歸還即可,同時政令裡還提倡精耕細作,逐步廢除原本粗種的習慣。

就具體條陳的定奪問題,吉良義時與山本勘助以及一干奉行眾展開深入討論,經過多日的爭論最終形成大體圍繞吉良義時主張的勸農令,在規章性的條陳之外,還特意增加一條,春秋兩季並推薦種植大米,大豆兩種作物,以這兩種作物作為新型二期作也是此勸農令裡的核心內容。

二期作又名二毛作,從鎌倉時代就已經逐漸形成了這種農業制度,同時也是從宋朝傳來的農業技術,只是經過不專業的農民四散傳播,變成了另外一個樣子,簡單來說鎌倉時代流傳下來的二毛作就是種一季大米,然後隨便散種點糧食,到底能收多少東西得看老天的照應。

這是一種既不科學也浪費土地肥力的行為,真的很難想象日本就在這種半封建半農奴的制度下生存了千年不變,對比平安時代的農民,與此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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