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三一章 豬肉經(1 / 3)

“越大的養豬場,單位成本越低啊。我們的豬肉成本低了,別人賺錢的時候我們賺的更多,別人虧本的時候我們還在賺錢。”戰蘭說。

“這個你說過的,可是賺的少了,要什麼時候才能收回投資。”米嘉說。

“養豬場只要能夠長期堅持,就可以簽訂長期供貨合同,把其他養豬場排擠出去,建立自己的品牌。”戰蘭說。

“就可以把錢都賺回來?”米嘉問。

“就可以拿去上市,然後就能夠賺回本了。”戰蘭說。

“怎麼連你都想這種歪門邪道了。”米嘉說。

“上市為什麼是歪門邪道。”戰蘭說。

米嘉一愣,是啊,上市為什麼是歪門邪道呢?在以前,大家都覺得上市才是正途,能把一門生意做到上市,就算是人生贏家了。

可是現在呢,公司上市,大家就覺得是不是想騙錢了。要是你自己做的好好的,為什麼要上市?

仔細想了想,可能是因為國內的股票市場實在是太亂了,動不動就血崩,不論經濟整漲了多少,股市就是不漲。

那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整天想得不是怎麼把公司做大做好,只顧著從散戶手裡掏錢。

所以一個公司要上市,大家第一反應就是撐不下去想騙錢了?

這時候米嘉的手機響了,一看是齊帆打來的。

“喂?齊經理嗎?”米嘉說。

“米老闆,你這麼做可不地道啊!”齊帆說。

“什麼不地道?”米嘉這一陣子沒幹什麼啊,就是在做直播。

“我跟你們買了二十萬頭養豬場,你轉頭就去做個五十萬頭的!”齊帆說。

“等一會兒。”米嘉說,“二十萬頭養豬場關我什麼事?”

“你敢說和你沒關係!”齊帆說。

也不能說完全沒關係,也算是利益相關人。

可是米嘉還是不服:“我也沒答應過你不開養豬場啊。”

“雖然沒答應,可不應該競業禁止嗎!”齊帆說,“我花了五十億跟你買啊,你們也賺夠了吧!”

“競業禁止並不是這個意思。”米嘉說。

競業禁止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如董事、經理等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其所任職的公司同類的業務。

公司法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主要是針對在職期間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而言的。

如果想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就涉及如何對離職後的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進行競業禁止限制問題。

要競業禁止,必須籤合同,並支付相應的酬勞。也就是說沒有合同那就不收限制。

“五十億啊!一個二十萬頭的養豬場能值五十億嗎!就算是把完整體系算上,那最多也就是二十億。還有三十億是幹什麼啊?”

“幹什麼?”米嘉問。

“當然是為了讓你配合炒作的!”齊帆說。

“關我什麼事,要配合也是戰樂配合。”米嘉說。

“是啊,管我們什麼事。”戰蘭說。

“你們難道沒有從中拿錢嗎!”齊帆說。

“拿了又怎麼樣。”戰蘭說。

“別說廢話了,你想怎麼著?”米嘉說。

“我當然是想……合作啊。”齊帆說,“你們那個五十萬頭養豬場和我們籤合同,算我們公司的供貨商。”

“我還以為你又要買下來呢。”米嘉說。

“你們那才剛確定地址,什麼都沒有,我怎麼買。價錢低了你們肯定不願意,價錢高了我也不願意。”齊帆說。

“這幾年肯定到處都缺豬,我跟你籤合同,有什麼好處?”米嘉說。

“明年會缺,後年可不一定,再過兩年,那就更不一定了。籤個長期合同,我們好歹也是上市公司,能夠股民手裡拿錢,資金成本低,對你們很有好處。”齊帆說。

“你們不是轉移貸款進去了嗎。”米嘉說。

“對啊,這公司已經扛了好幾百億貸款了。”齊帆說。

“那你們還有錢做生意。”米嘉說。

“那當然要做的,生意繼續輪轉,才有還貸款的希望。要是生意都停了下來,那距離人去樓空也不遠了。”齊帆說。

“好吧。”米嘉一想也是,如果能夠簽定長期出貨合同,也算是找了出路。

不過合同是合同,他們會不會遵守還說不定呢。真到了有利可圖的時候,誰會把一紙合同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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