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廣告牌(2 / 2)

。可惜的就是太少了,要是多一點比如十萬八萬的,那一整年都不用幹活了。不過這錢只能賺一年,到明年這個時候,大家都知道拆遷不了,業委會絕不會再把廣告牌承包給米嘉。

就算米嘉簽了合同都沒用,業委會自己出個通知就把廣告給否了,米嘉還能跟他們撕破臉打官司嗎,就算真的去打官司還打贏了,拿的錢都不夠給律師費的。

炸雞店隔壁是桂林米粉,這店只有招牌,沒用廣告牌,米嘉就跳過去。再隔壁是一家『藥』店,不是連鎖,所以很需要廣告牌,除了自己樓上租了一大片廣告牌,在樓頂還租了一塊。

這是廣告牌最大的客戶之一,米嘉本來已經做好了要持久戰的準備,沒想到『藥』店的老闆對米嘉的提議非常贊成——他本來就在苦惱要不要租多一年,現在可以一個月一個月付款再好不過。

『藥』店隔壁是兩家手機店,表面上競爭很激烈,這家送電飯煲,那家就送風扇,這邊搞活動,那邊就大減價,實際上兩邊都是同一個老闆,用的同一個倉庫沒,賣的是同樣的手機。

這兩家店也租了兩塊廣告牌,針鋒相對,形象分明,似乎有不共戴天之仇。有客戶進門,導購都會說對方的壞話,聲稱自己這兒物美價廉,對方物廉價美。

一進門,首先看到的不是手機,而是電風扇電飯鍋花生油還有雞蛋,買手機就送,看著很是划算。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人家送多少出去,都會在手機上賺回來。

米嘉拿著業委會的通知上門也沒見到老闆,只是來了個劉經理,告訴米嘉他們已經找到了新的鋪面,所以不用租這邊的廣告牌了,言語間還很不客氣。

“米先生,你們這兒的服務我不得不說一句,很不專業!”劉經理說,“我們跟你們投訴過多少次了,桂林米粉味道太大,影響我們生意,客人來了都不仔細看手機,捂著鼻子看不了一會兒就跑了,你們為什麼就不能把他們趕走!”

“他們先來的,你們租這鋪面的時候就知道隔壁有桂林米粉啊。”米嘉忽然想起一事,“業委會答應過你們要把桂林米粉趕走的嗎?”如果是這樣,那麼劉經理的抱怨就有道理。

“這是商業規矩,還用得著答應嗎?他們先來的又怎麼樣,我們老闆都租你們房子了,你們就應該把桂林米粉趕走!”經理說,“一點社會經驗都沒有的小屁孩,什麼都不懂。”

這些商鋪並不是業委會的產業,都是別人買下來出租的,委託業委會管理而已,因此業委會能收點管理費。這種情況下業委會怎麼可能趕人,就算商鋪屬於業委會,人家都籤合同了,有沒有違反管理條例,怎麼能隨隨便便就趕走。

說味道大那也是誇大其詞,這是桂林米粉,又不是螺螄粉,飄出來的是香味,不是臭味。這種lc區的商鋪和餐飲做鄰居再正常不過,又不是購物中心。就算在購物中心裡面,也不可能沒有餐飲,頂多就是間隔好點。

至於社會經驗,米嘉的確是沒有,可哪裡的社會經驗都不可能說無端端就幫手機店趕桂林米粉啊,兩家手機店的租金加起來也沒比桂林米粉多多少。

從米嘉一個宅男的角度看就更是如此,他要買手機,當然首選網路買,就算找實體店也不會找品牌機的旗艦店。就算實在沒法子要去這樣的手機店,手機兩年頂多買一次。桂林米粉就不同,隔三差五就要吃一頓,早午晚餐都方便。

“那真對不起,我們不能這麼幹。”米嘉說。

“所以我們不租了!老闆已經另外找到鋪子了,比你們這裡好十倍!不,應該說一百倍!”劉經理說,“廣告牌我們是不要了,你們哪涼快哪待著去!”

一般做生意的人說話不會這麼衝的吧,這個劉經理是吃了槍『藥』嗎?米嘉記得這兩家手機店好像沒搬走。不過也說不準,可能是換了一撥人來做,不是原來的店。

“那請你給我寫個情況證明吧。。”米嘉說。

“什麼證明?”劉經理問。

“就是你們不再租用廣告牌的證明。”米嘉說。

“真麻煩!”劉經理隨手拿了一張用過了的a4列印紙,撕下一半隨手寫了幾個字給米嘉。

“要蓋章。”米嘉說。

“有你這麼麻煩的嗎!”劉經理很不滿意。

“免得以後有爭議。”米嘉說。

“拿去!”劉經理不耐煩的拿出公章蓋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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