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者自身地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而政府只起一個監督“遊戲規則”的“守夜人”地角色。就不會讓企業出現“制度性”的“經營不善”的情況。
而困擾中國人社會生活各個層面的“**”問題,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
孫綱和馬就這件事仔細商議了一下,孫綱又徵詢了一些商界人士和官員甚至是一些外國顧問的意見。決定向政務院的老頭子們把這個事提出來,確定後實行。
在春節過後,“華夏共和國”政務院頒佈了一系列的法令。其中包括很多新地西方式地行政章程和法規,這些法律法規都是在一些聘請的外國法律專家地幫助下完成的。其中《刑法》是以德國法典為基礎,《民法》以法國民法典為基礎,新的刑法廢除了前清時的許多如凌遲、斬首示眾、死後梟首和紋面等酷刑;《民法》在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的同時,照顧了中國的一些文化傳統和習慣,避免在實施過程中受到傳統保守勢力的抵制;另外出臺的還有好多商業法規,是以美國商法為基礎的,如《商律》、《公司商法》、《公司登記法》、《破產法》、《專利權法》等。
在頒佈實施新法律法規的同時,“華夏共和國”政府還發布了一系列“革除陋習”的政令。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斷髮易服”。
“查男子蓄髮辮,現今世界各文明國皆無此例。且髮辮易藏汙納垢,頭部患疾,極易為病菌感染,多有因此而不治者,可為陋習。而三軍將士尤易受其害,前清時我海軍即不在蓄髮辮之列。古聖人有云:上以風化下。今國家百業待興,革故鼎新之際,當去此陋習,使我民族以新面貌而立於世。”
中國人的腦袋後面,終於可以“利索”起來了。
其實由於“己亥之亂”滿清王公對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出賣引來俄國入侵的關係,民眾對清王朝已經由不報希望變成了切齒痛恨,很多百姓沒有等國家正式頒佈法令,就已經把拖在腦袋後面的辮子自發的剪掉了,現在新成立的華夏共和國政府正式下達了“斷髮易服”的命令,民間對此大多持贊同態度,當然也有一些人執著於保留這種“傳統”,但畢竟是少數了。
關於“易服”這件事,國家則並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要求“易清服,換漢服及西服均可,聽任民間自便。”
其實這個“斷髮易服”最開始是孫綱在“政務院”提出來的,老頭子們一聽之下都大搖其頭,畢竟他們都是清朝舊臣,“世受皇恩”,對清朝有些“眷戀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李鴻章一開始尤其反對,當年他對日本人的“全盤西化”就十分的不理解,和日本人森有禮進行過辯論,現在孫綱直接提出來要“剪辮子”,更是刺痛了他,認為這是對傳統文化的背棄。
但孫綱指出,“辮子”這件事剪不剪,是為了國家的需要,現在,清朝畢竟已經不存在了,中國必須以一個新的面貌和形象出現在國際社會當中,而清朝的“國際形象”並不好,如果繼續保留這種前清遺留的舊形象,會讓西方國家覺得,中國仍然沒有真正融入國際社會,還是一個“固步自封”的“不開化”的國家。而且民間現在對滿清存有相當大的反感,看到自己的國家領導者仍然一副滿清官員的樣子,不自覺的就會生出“牴觸之意”,國家今後各項工作的開展就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阻力,“莫若去之以順民意,庶幾公私兩便”。
孫綱還說,“男人留辮子”是滿清入關取代明朝時強加給漢人頭上的,是滿清“弊政”之一,若要保持傳統的話,這個傳統也不過幾百年時間,明朝的好多傳統不也都是讓清朝給廢了嗎?那現在清朝已經沒有了,為什麼還要留著清朝的這個“立國象徵”呢?
而且現在滿清王朝已經滅亡了,“辮子”已經由“立國”的象徵變成了“亡國”的象徵,為什麼還要保留它呢?
孫綱在政務院的一通“狂侃”之下,也許是讓他最後那一句“亡國之徵”給嚇著了,老頭子們最終還是表示“屈服”了,含淚剪掉了留了這麼多年的辮子。
辮子雖然剪了,但李鴻章還是捨不得自己身上的老衣服,拒絕換上西式服裝,對於這一點,孫綱就沒有再勉強他,歲數大的人這個“戀舊”情節,也不能不考慮。
“老百姓把辮子都剪了,堆在大街上,有小山那麼高,正點著了燒呢。”馬上街回來後告訴孫綱說道,“到處火光沖天,老壯觀了。”
孫綱聽了微微一笑,沒有說什麼,但在心裡,卻感覺到說不出的激動。
老百姓們把辮子剪掉燒了,其實不光是在發洩心中的怨憤,也是在表明,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