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常見,比如蘋果公司,它們的海外離岸賬戶持有的現金總量,將近三千億美元,超過了韓國的外匯儲備!
但卻因為拿回美國要面臨稅負,本土的美國蘋果依然只能靠借債來維持運作,聯邦『政府』千方百計想收稅但沒轍。
楊銘也是一樣的套路,只不過他更高明一些,離岸賬戶的資金完與美國本土經營扯不上聯絡,哪怕資金進來,我也是外資投資,沒法算我的稅務!
但是,少部分透過貸款銀行的資金專案,按照安娜跟財務顧問團隊的分析,這屬於聯邦和地方稅收的徵收範圍,逃不掉的。
“大約有多少?”
“四億美元左右。”她回答。
“財務顧問的建議?”楊銘知道怎麼做但懶得動腦,想直接聽答案。
“建議使用在投資領域,算作企業的經營支出,避開這部分稅務徵收。因為綜合考慮了,你在美國的投資也不少。”
“正確!”楊銘不想聽理由了,因為跟他想的一樣。
中美的稅法計算原理都是大同小異的,就像交通法規世界都相似一樣,雖然比例不同,但經營成本、企業必要支出、他項費用都是稅前抵扣專案。
也就是楊銘想要自由管理這筆錢,那麼需要繳稅;但他若用去投資,就算做事公司的經營專案,這是不能算稅的。
便就聯絡到了自己的造車事業上,正好合適了!他考慮一下後,決定:“我想要把其中一部分資金,在中國投資成立我的汽車公司。”
在北美的那家企業,其實屬於麥克斯韋(北美)公司,相應的他還可以成立麥克斯韋(中國)公司,麥克斯韋(英國)公司……諸如此類。
因為拿出來的技術僅僅使用在這一點點跑車上,有點浪費了!再成立子品牌,或者生產中端型號,跑車、『性』能車,才能將它的作用更大發揮。
再是這家公司的發家模式主要靠挖人,設立在不同的國家地點,也是方便構建技術團隊,以後的跑車少不了去德國、英國測試的。
還有一大原因是想要作為國貨的代表,雖然研發地是在美國,但控股股東是中國的,把生產基地、研究部設立在國內,為電動造車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