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6部分(2 / 4)

小說:亂清 作者:辯論

見物,安全隱患太大,王爺千金之軀,不能涉險。

關卓凡還想堅持,一旁的喬百倫嚴肅地說道:“親王殿下,在遵守規章制度方面,你應該起表率作用。”

關卓凡只好悵然地放棄了這個念頭。

是啊,我已經不是當年那個手持刀槍、和長毛面對面浴血拼殺的七品知縣了。

親身接敵的機會,這輩子,大約再也不會有了。

好吧,那我就在新的崗位上,以新的身份,為中國努力奮鬥吧。

(獅子祝各位書友端午節快樂!)

*(未完待續。。)

急事,請假一天

如題。今天的欠賬,最遲後天就會還上,乞諒!

*(未完待續。。)

第五十六章 李鴻章的不安

湖北,武昌,湖廣總督府。

這幾天,李鴻章接見下屬,延會賓客,氣度雍容,一如其舊,但內裡,卻頗有點心緒不寧。

原因嘛,有兩個。

第一個,兩天前,李中堂鬧了個不大不小的笑話,這會子,估計整個武昌城都傳遍了,街談巷議,大約都拿來當古記說了。

李鴻章的大哥李瀚章,官居江西布政使,母親李氏,原本是跟著大兒子住在南昌的。李鴻章升了協辦大學士,授了湖廣總督後,開府建牙,起居八座,享用自非藩司可比,於是兩兄弟商量,將老母親接到武昌,由李鴻章負責奉養。

於是李瀚章親自奉送,前呼後擁,安車蒲輪,先將母親送到了九江。輪船招商局漢口分局,專門派了一艘汽船,佈置得十分精潔舒適,在九江候著,李老太太和大兒子分了手,上了船,一路舒舒服服地到了武昌城。

笑話出在“接駕”的碼頭。

湖北藩司以下,李鴻章率滿城文武,到碼頭跪接老母,場面極盛。

汽船靠岸,搭起跳板,一位精神矍鑠的老太太從船艙中現身而出,手上一根旱菸袋,翡翠菸嘴兒還叼在嘴巴里面。丫鬟想上前攙扶,李老太太噴出一口煙,揮揮菸袋,丫鬟只好後退。

眾目矚視之下,只見李老太太邁開腿,三步並作兩步,“騰、騰、騰”地就過了跳板,上了岸。

哈,原來李中堂的慈君是天足啊!

碼頭上。一片低低的交頭接耳的議論聲。

李老太太坐進二兒子的八抬綠呢大轎。轎起。扶著轎槓的李鴻章一低頭,看到老母親的一雙大腳,一大半露在轎簾外面。

他心裡正在不自在,忍不住說了句:“娘,你把腳往回收一收。”

李老太太火了,大聲說道:“你老子不嫌我,你倒嫌我!”

聽到這句話的,可不止李鴻章一個人。在旁邊侍候的藩司、臬司。武昌府、縣,總督府的幕僚,還有一眾轎伕,都聽到了,大夥兒憋足了氣,才沒有笑出聲來,有的人的肚子都憋疼了。

這樁“軼事”,當天便傳了開去。可以想見,李老太太一對大腳上來的笑話,不僅迅速成為了武昌人的飯後談資。就是走出湖北,走向全國。為全國人民津津樂道,大約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嘴巴長在人家身上,李鴻章無可奈何。他正是春風得意的時候,出了這麼個笑話,饒他城府再深,涵養再好,也不由頗為沮喪。

不過,昨天收到的一份“廷寄”,裡面的上諭,卻讓李鴻章在這件事上的心態,起了微妙的變化。

上諭的內容,和他倒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這道上諭,是頒給八旗的:

嚴禁旗人女子纏足。

朝廷釋出命令,禁止女子纏足,這並不是第一次。

入關前,太宗就曾下令,禁止仿效關內女子纏足陋習。

入關後,順治二年,朝廷正式下詔,不分旗、漢,嚴禁女子纏足。

之後,朝廷多次禁令,不許女子纏足。

其中,以康熙三年詔定法例最為嚴厲:康熙元年之前出生女子,纏足不再追究,元年以後生女,嚴禁纏足。違者,其父有官職者交吏、兵二部處置,系平民則交刑部,痛責四十大板,處十年流刑。家主有失察者,枷號一月,責四十板;官員失察者,交部議處。

可是,法例雖然嚴厲,卻得不到認真的執行。漢人士紳,更是明裡暗裡,一邊倒地反對。

康熙七年,左都御史王熙上奏,認為康熙三年的規定,嚴苛過甚,刁民誣攀妄舉,牽連無辜,請“馳纏足之禁”。

此的滿洲貴族,也覺得漢人女子纏足,並不會對滿洲人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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