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部分(2 / 4)

小說:亂清 作者:辯論

可以說,慈安主政的二十年,是晚清最好的——至少是扭轉頹勢、奮力上行的——二十年。

還有,慈安在世的時候,對於慈禧,除了盡力支援她治國理政外,亦有效地遏制了其天性中的負面因子。國家和慈禧本人,能夠在這段時間取得重大成就,慈安對於慈禧的有效約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關卓凡認為,慈安對國家,是有重大歷史功績的,史家對她的評價,是過低了。她的身影,被後世對慈禧的讚譽、責罵和各種顏色的塗抹遮蔽著,顯得過於淡漠了。

後世如此,時人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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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認為你們看錯了人,所以,你們必然要在這上邊摔個大大的跟斗。

當然啦,如果你們造的“謠”,母后皇太后打一開始,就根本不信,那是最理想的。

嗯。怎麼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

其實非常簡單,這個“謠”,如果是第三者說給母后皇太后聽的,她震驚之餘,不排除將信將疑的可能;但如果是俺或者聖母皇太后主動說給母后皇太后聽,你們說,對於這個“謠”,她還可能有一丁點兒的相信嗎?

只會剩下對造“謠”者的義憤填膺了吧?

“謠言”沒有出來,俺當然不能主動去向母后皇太后傳自己的“謠”——“不敢壅於上聞”,只能在“謠言”出來之後再做。可是。“謠言”出來後,如果已經傳播開來——不論範圍大小。俺再說給母后皇太后聽,哪怕俺是第一個說這個事兒給她聽的人,也會讓人覺得是“被迫為之”。因為,你關卓凡不說,自然會有別人來說。

所以,此事關竅,在於“謠言”出世的那一刻,俺的人必須在現場——要成為首個“謠言”的受眾。與此同時,要將“謠言”的進一步的傳播,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手裡。這種情況下,俺向母后皇太后主動彙報此事,才會顯得光明磊落,才真正叫“不敢壅於上聞”。

這個事兒說起來好像有點拗口,其實一句話就能講明白了:我必須是“捉賊拿贓”的那一個人。

關卓凡說道:“貼這個無頭揭帖,估計也是那個‘聚賢館’的活計——加強對‘聚賢館’的布控!你回去跟張成林說,叫行動隊二十四小時待命。嗯,最好在‘聚賢館’所在的……哦,盆兒衚衕——租個房子,行動隊住一部分人進去,以爭須臾,不失時機。”

“行動隊”指的是“軍調處行動隊”,專門執行軍調處的暗殺和緝捕“極度危險人士”等“高難度動作”任務,負責人是我們的老熟人,原近衛團的二號人物張成林。軍調處成立後,關卓凡割愛,將張成林調到了軍調處,出任行動隊隊長。張成林身手嫻熟,心狠手辣,和陳亦誠搭夥計,算是相得益彰。

之所以要行動隊守在“聚賢館”旁邊,是因為只有這樣,“聚賢館”的人一旦有所舉動,行動隊才能夠第一時間貼上,一路跟到現場,然後“捉賊拿贓”。

不然,因為無法確定“聚賢館”的人會在哪兒張貼無頭揭帖,而這個地方,若距軍調處朝陽門內大街“敕命軒軍松江軍團總糧臺駐京城辦事處”的駐地較遠的話,探子來回傳話,必定遷延時機,無法做到“捉賊拿贓”。

“聚賢館”的人,畢竟都是身上有功夫的亡命之徒,逮捕他們的差使,不大適合普通探子來辦。

陳亦誠說道:“是。盆兒衚衕的房子,因為要就近監控‘聚賢館’,我們早就租下來了,爵帥一切放心。倒是要向爵帥請兩張手令,一張給步軍統領衙門的阿爾哈圖總兵——標下想請阿總鎮派幾個得力的兄弟,和軍調處行動隊一起辦差;另一張備而不用——行動隊辦差的時候,如果有什麼阻礙,再拿出來用。”

關卓凡明白陳亦誠的用意:軍調處在北京城,畢竟沒有檯面上的執法權,要拉步軍統領衙門的人充幌子;還有,“捉賊拿贓”的現場,未必在自己人的轄區內,到時候逮捕行動是有受到干涉的可能的——如是,要搬關卓凡出來“鎮場”。

關卓凡點了點頭,說道:“你想的很周到,手令我現在就寫。嗯,到時候,如果真有人不開眼,敢打橫兒,你們儘管開槍,不要有任何顧慮——包庇謀逆嫌犯,格殺勿論!”

“是,謹遵爵帥鈞命!”

“還有,我得給睿王寫一封信,”關卓凡微微一笑,“你說,這封信,該怎麼寫才好?”

“標下以為,爵帥說的‘捉賊拿贓’,不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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