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兩位土司,一個頭人,這案子審不了啊!
李大狀在貴陽時辦的多是民事糾紛、經濟案件,命案他也辦過,可是從來沒有兩位土司人家發生命案,一個成了原告,一個成了被告的先例。
並非土司與土司平等身份的人家就從來不發生人命案子,問題是在貴州地頭兒上,土司這一階級已經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物了,如果是土司打死了普通百姓,罰點錢就成了,人家不用打官司。
一個土司的兒子打死另一個土司的兒子,這種事在非戰爭時期還從未發生過,都是帶著大票保鏢隨從的公子哥兒,什麼時候能輪到他們親自動手了?如果真發生這種事,還是不可能打官司,雙方要麼密商苟合,要麼決一死戰,血債血償,哪裡需要什麼狀師,哪會丟人現眼地上什麼公堂打官司。
在這種朝廷預設的家族部落式統治地區,特權階級一抓一大票,根本就是朝廷律法不能約束的,這種案子怎麼審?雙方勢力都比自家主公大,不管斷誰勝訴,另一方的怒火必定撲面而來……
李秋池馬上湊到葉小天身邊,小聲道:“東翁,雙方都非尋常人物,這案子難審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旦接手,無論東翁你怎麼判,都難令雙方心服口服,到時必定惹禍上身。”
葉小天點點頭,道:“我明白,此案本身並不重要,難就難在雙方並非律法可以約束的人,我這執法者還能有何作為?”
李秋池道:“東翁英明!安全起見,東翁馬上回府吧,學生去刑廳說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