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部分(2 / 4)

人兄,你是翰林出身,怎麼也說起了粗話?”

徐世昌氣的說不出話來,只是不停的吃梨。

袁世凱看見他倆都在生悶氣,哈哈大笑道:“這等xiǎo事也值得動怒?我自有辦法擺佈他們,我不能眼瞅著柴東亮把釘子埋在我眼皮子底下”

楊度這才怒意稍減鼻子這屋裡什麼味兒啊?”

袁世凱也使勁聞了聞,點頭道:“好像是有點味道,我怎麼覺得這股子味道像我當年碰見李蓮英的時候,太監身上那種陳年老味?”

袁世凱說完,被自己的言語逗笑了,剛笑了兩聲就笑不出來了,他發現自己椅子下面,有一攤黃sè的水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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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章 江山一統

第二百七十四章江山一統

“二次**”之後,袁世凱用流氓兵痞冒充“公民團”cào縱選舉,參議院的議長張繼等國民黨的黨員不堪受辱拂袖而去,但貪圖名祿的畢竟是大多數,因此當時的國會中仍舊以國民黨的議員最多。

不過這些人雖然貪戀財勢,但不代表會給袁世凱幫腔,反而是橫挑鼻子豎挑眼,給袁世凱製造麻煩。對於這些搗蛋的國民黨議員,袁世凱也很頭疼,但時機未到,也只好先隱忍不發。當孫中山、黃興等人在南方公然作袁世凱手下一些求功心切的部下建議將國民黨立刻解散,甚至有人自告奮勇的要帶兵去捉拿這些袁世凱聽後大怒,斥責道:“不可胡來”

老袁不傻,國會還沒有選舉他當正式大總統呢。要是解散了國民黨,那國會也就開不了會,選舉大總統也搞不成,反而更加麻煩。

俗話說得好,“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等到袁世凱把正式大總統nòng到手後,他就要給國會找茬了。袁世凱戴上老huā眼鏡躲在總統府鑽研《臨時約法》,想盡辦法要找個合情合理同時還合法的藉口。功夫不負有心人,還真要他找出了國會的那就是《大總統選舉法》。

在《臨時約法》中第三十條規定,臨時大總統有“公佈法律”之權,但當時國會被袁世凱催得急了,於是在制定《大總統選舉法》後便在政fǔ公報上直接公佈了,也就未經袁世凱之手。議員們們當時也沒多想,袁世凱肯定沒意見啊,這對他可是有利的事情。袁世凱當時倒把這這檔子事給記在肚子裡,但他當時急於轉正,也就暫時隱忍未發。

當上正式大總統沒幾天,袁世凱便令總統府給國會發了一個諮文,稱民國制定法律的過程應當是分“提案、議決、公佈”三個過程,國會在未經總統府便將貿然宣佈《大總統選舉法》,這不僅是蔑視大總統的權威,而且是侵犯大總統的公佈權和違反《臨時約法》的行為,如果這個事情不解釋清楚,影響極壞。在諮文的最後,袁世凱還要求國會議員們立刻給予合理答覆。袁世凱在諮文中引經據典,並援引《臨時約法》,還真說得頭頭是道,一點都不含糊呢。

此時的國會議員們,正在忙著討論斟酌中華民國的憲法草案,也沒有時間專mén開會來討論袁大總統的諮文,只說國會制定法律直接公佈乃是各國通例,原本就不須經過總統副署云云。

老袁找到了國會的疏漏,自然不肯罷休,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他真正的目的是要修改《臨時約法》,約法規定的體制是責任內閣制,大總統基本是個虛職,立法權力掌握在國會中,而行政權力主要由內閣掌握,這才是讓袁世凱最不滿意的地方。

過了兩天,袁世凱見國會對諮文並無正式覆文,自己的出招彷彿泥牛入海,不見蹤跡,心中不免十分惱怒。隨後,袁世凱便命國務院派出楊度帶著八名委員前往國會干涉。楊度等人奉了大總統令,自然是意氣風發,他們隨後便雄赳赳、氣昂昂邁進國會大mén,要替大總統討個說法。

楊度等人來到國會會場之時,正好憲法起草委員會在進行民國憲法草案的一讀稽核,見這些人突然闖入,不覺愕然。楊度得意之餘,便將一個新諮文jiāo給議長。在這個諮文中,袁世凱除了陳述上一個諮文的內容,又提出以後國會開會時應該及時通知國務院,以便隨時派人前來出席陳述。這回,袁世凱的狐狸尾巴終於lù出來了,這便是行政權干涉立法權的勾當了。

國會議員們在傳閱了諮文後,很是驚詫莫名,便答覆楊度和八委員說:“民國立法,權在國會,不受行政之干涉。諸位到國會來未免違法,還請回去告訴大總統收回成命為好。”

楊度和八委員才不管你什麼立法、行政之類的玩意,隨後又拿出一份檔案jiāo給議長,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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