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卅二章 受誰委託(2 / 2)

二次審庭仍沒有宣判,23號才宣判,最終李垚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型,法院判處李垚和周春梅離婚,李家賠償周春梅三十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周春梅聽說能拿到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激動得差點失態,在旁聽席上的劉桐也喜形於色。

法院宣判後,李垚與周春梅的婚姻關係就此中止,律師幫周春梅去辦了離婚證,並問男方要賠償金。

李家原本是想用拖字決,不說不給,就說資金週轉不過來,一直拖下去。

為周春梅打官司的律師,只對李父李母說了一句話“李先生,周春梅她再笨再有不是,她姓周,她來自梅村周家,與她弟弟打斷骨頭連著筋。”。

李父李母瞬間明白了律師的潛意思,周春梅姓周,哪怕她與父親斷絕了父女關係,但她身上流著周家的血,周家不可能真的任她被人踩到水底。

周家沒什麼能人,動不了他們李家,但周春梅的姑姑是樂韻弟弟的親媽,樂家姑娘不需要動手,只需要一句話,自會有人願意幫忙踩李家。

明白了律師的潛意思,李父心頭一陣犯悸,他終於明白李垚為什麼會曝露!

或許,李垚的行動是完美的,如果是保姆在家帶孩子,或者是李垚本人或者是他和老伴在家帶孩子,孩子窒息死亡就是意外,不可能還有後繼事宜。

壞就壞在當時只有周春梅在家,周家就算與周春梅斷絕了關係,也不希望周春梅背上看護孩子不利的惡名,必定會找樂韻幫忙。

樂韻很可能在他們去梅村時就已經猜到了他們的小心思,猜到李垚早晚會與周春梅離婚,或許早已盯著他們了。

從而當孩子意外死亡之後,樂家姑娘在很短的時間便知曉,然後懷疑孩子死亡不是意外,從中摻了一腳,警C們才會生疑,從而找到蛛絲馬跡,將李垚給曝了出來。

他們錯估了周家,以致棋差一著,滿盤皆輸。

如果,他們私下裡與周春梅協商,給周春梅一筆錢讓她與李垚和平離婚,或許就不會賠上李垚,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名聲掃落地,還要揹負罵名。

周春梅要賠償只提出五十萬,講價還價賠三十萬她便妥協了,如果以協商的方式給她百來萬,必定能打發掉她。

李父明白過來,悔得腸子都青了,擠出一抹苦笑:“張律師,我有一個疑問,你是受周春梅表弟的姐姐委託為周春梅辯護的嗎?”

“不是。”張律師笑了笑:“我是自願幫周春梅打這場官司的,原因麼,也是因為周春梅姓周。換作你,就算你的女兒再不爭氣,當她遭受了周春梅一樣的遭遇,你真會冷眼旁觀嗎?

李先生,凡事留一線,日後好見面,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能做,心裡得有數,若是心裡沒數,不妨細細想想拾市黃家。”

李父心頭一凜,一張臉色變得煞白煞白的。

黃家那麼大的一座山,因為害了樂家人,最終被樂家姑娘給夷平,李家在黃家面前算什麼?

李家算計周春梅其實算計的就是樂家,而當發覺走周春梅這一步走得是一步廢棋,不僅生出拋棄之心,還想讓周春梅背上看護孩子不上心致親兒子死亡的罵名,是他們做得太狠了。

李父心如死灰,臉色灰暗,再沒敢有絲毫拖延,和周春梅的委託律師張律師去了銀行,他將應賠的三十萬轉進了周春梅的帳戶,並且從律師手裡拿到了周春梅簽了字的收據。

出了銀行,李父在律師要上車時,小聲地提出請求:“張律師,麻煩他日見著那位姑娘,請轉告她一句話,就說發生的已經發生,李家以後但凡遇上梅村人之事,自願退避三舍。”

“若有機會遇著那位,我會轉達的。”張律師點點頭,關上車門,驅車離開。

李父慘白著臉回了家,悶聲不吭的給兒子收拾了一些東西送去了法院看守所,然後著手處理在竹縣的房產。

他決定舉家離開拾市,換個地方生活。

張律師幫周春梅拿到了賠償費,送回劉桐家,將銀行卡交給了周春梅,之後便輕飄飄地來,輕飄飄地走了。

他走時提點了母女倆一句,說李家親戚關係錯綜複雜,竹縣又是李家的地盤,說不定隨時有人給她們母女挖陷井,母女倆若不想落得人財兩空,最好早做取捨。

劉桐害怕李垚家報復,可是,她捨不得自己的房子,還是硬著頭皮留在竹縣。

周春梅倒是聽進去了,收拾收拾就出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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