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部分(3 / 4)

小說:新現代逍遙錄 作者:古詩樂

式開始工作報告。首先,近半年來,主要收入來源還是依靠演舞臺和其他娛樂場所的保護費,城北有十多家卡拉OK和舞廳,這些全部是文逍遙勢力涉及的地盤,所以都要向逍遙幫交納一定的保護費,這裡的收入大約就有三十萬之多,單單最旺的演舞以一家,每月的保護費就八萬。這是因為自從逍遙幫進駐保護後,舞廳裡沒了鬧事的,沒了賣不法商品的,吸引了大量的人前來玩,而該有的還是有,還是能給客人極度的感觀享受。

甚至連七仙女也曾經去演舞臺玩過,以她們如此漂亮的美人去到演舞臺,也只是受到一些貪婪的目光騷擾,並沒有任何客人敢對她們採取非禮或調戲的舉動,可見去那裡玩是多麼的安全。加上原老闆不惜重金時不時前來香港或國內的一些既有點名氣又不太紅的二流名星來助陣,雖然不如天王巨星那麼能吸引人,但對於義盈這樣的小縣城來說已經是相當難得了。這樣一來,客人自然就多了,賣酒的生意好了,老闆賺的錢多了,自然也就交保護費多了。

但這樣一來,就給文逍遙的收購帶來不少麻煩,在生意好之前,保護費二萬一個月,但收購價只有五十萬,而現在保護費八萬一月,收購價則上到了二百萬,這二百萬還是賣給逍遙幫的價錢,按市價現在的演舞臺最少二百五十萬。

另外城北的所有商用埔基本都控制了,也帶給逍遙幫一定的收入。

由於逍遙幫的勢力在城北一家獨大,那些在河邊大排檔做生意的,也都不得不交保護費。而逍遙幫自己也在那裡開了一家,一方面賺點錢,另一方面當據點。

而由於廚師不錯,所以吃的人也不少,收入也不錯,除去給些廚房及打雜的人工資外,只是逍遙大排檔的月收入就達到了純利潤二萬元。而保護費也是要收的,每個大排檔收取每月一千五百元,大約有上百個個大排擋,這裡的月收入就有十多萬元。

逍遙幫還經營了兩間桌球室,三家網咖,這裡的收入也不菲,這些自營娛樂場所供獻的收入約二十萬左右,而快樂遊樂場及其他遊戲室也已經落入逍遙幫的保護之中,又帶來每月五萬之收入。

在文逍遙注資買下演舞臺前,幫裡每月的收入就有七八十萬了,這些錢跟五虎幫和黑龍會當然沒得比,但對於逍遙幫這樣一個新興的幫派而言已經算很不錯了,雖然發展到現在逍遙幫已經有五百多人,這些錢要是分下去的話也並不多,但不過這五百人除了一百多人是主力外,其他人都是外圍成員,也就是說幫裡只會給他們一些津貼,他們的主要收入還是靠自己,因此這些收入除去一些骨幹及撫卹等必要開支外,還是讓逍遙幫存下不少幫產。

由於逍遙幫的收入大部份屬於擦邊球的生意,即使捉到也沒什麼大問題,因為他們現在做的東西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不會太大,只會造成一些不算太大的金錢損失,但卻保證了他們能安心做生意。這些保護費雖然不多,但不會有什麼證據可以捉到。

而且文逍遙一直準備等存夠了資本就要將錢轉成正式的上得門面的生意。

雖然有些生意能賺大錢,但那些意一般都會害人,所以文逍遙明令禁止幫裡的所有成員參與那種行為,如有發現,除立即開除外,還會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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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能做到有不錯的盈餘,財務方面文逍遙也看了一下,完全沒有問題,因此特別表揚了楊夢夢,弄得她怪不好意思的。

而收購演舞臺文逍遙花了不少功夫讓李大海軟硬兼施,才讓老闆以二百萬的價格賣了出來,這二百萬中,文逍遙出了一百多萬,逍遙幫和骨幹們購買幫派股份出了餘下的錢,然後文逍遙再用演舞臺去銀行做抵押,借了二百萬購買了城北位於東南西北方的幾家舞廳歌廳。這樣,以演舞臺為中心,城北的娛樂事業基本上都被壟斷了。

文逍遙便以演舞臺為旗艦,其他舞廳為輔,再加上大排擋生意的飲食業和遊戲業,成立了義盈娛樂飲食有限公司,正式掛正當的營業執照開業,開始由收保護費為生轉入正當商人,當然,這種商人比一般商人更吃得消。

這些併購措施實施後,逍遙幫的收入馬上數倍的增長,單單演舞臺的收入就最少三十萬一個月,因為不用給保護費,這三十萬就是純利潤了。要不是逍遙幫有這麼大的勢力,演舞臺的老闆又怎麼可能賣這棵搖錢樹。加上其他幾間舞廳歌廳貢獻三十萬,逍遙幫的總收入水平達到了一百五十萬左右,足夠幫裡的開銷兼擴大戰鬥成員了。

經濟上弄好後,李大海又開始報告戰力方面的事情,由於這方面主要由龍虎豹負責,所以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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