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資格,我們也承認這一點。還有,我們也做過全面的評估,加入或是不加入協調會,一點都不影響我們雲嶺市與其他城市的經濟合作和各種往來。”
還有一點,徐浩東沒說,協調會開會動輒就是上千人的規模,東道主需要開支上千萬元。將來要是輪到雲嶺市當東道主,雲嶺市承擔不起這筆經費,因為雲嶺市壓根就沒有這是種預算。
省日報社常駐雲嶺市的記者問道:“徐書記,你好,此次事件對於你個人造成了什麼影響?你的家人受到了影響嗎?你想過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和家人嗎?”
徐浩東道:“謝謝,衷心感謝你對我對我家人的關心。此次事件對我個人毫無影響,因為我已經歷頗多,我曾幾次受過誣陷,算是鍛煉出來了。因為我所從事的工作,必須時刻處於聚光燈下,也可以說幾乎不能有個人的**。至於對我的家人,影響是既有又沒有,對我的父輩和我妻子沒有影響,都是成年人嘛,對兩個剛到人世不久的小傢伙也沒有影響。但對我的大女兒和大兒子有點影響,影響的結果就是微博約架。”
稍作停頓,徐浩東道:“有一點要明確的是,作為一家之主,我有保護家人的神聖職責。他們可以攻擊我,但是,我絕不允許他們損害我的家人,在此我鄭重宣告,為了保護家人,我可以不惜任何代價,包括我的生命。”
一位香港記者問道:“徐書記,你好,我想請你確認一下,你個人不打算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嗎?你們雲嶺市人民政府會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嗎?”
徐浩東嚴肅地應道:“關於我個人,我保留這個權利。關於雲嶺市人民政府,暫時保留這個權利,將視情況的發展,再做進一步的決定。”
又一位記者站了起來,“徐書記,你好,我是市晚報記者,我的問題是,對方文章裡關於你的陳年舊事,說的都是事實嗎?你真的偷過楊梅偷過西瓜嗎?”
很多人笑了,徐浩東自己也笑了。
“好吧,我首先要承認,對方的情報工作做得很好,基本上把我做過的錯事都寫出來了。但是有兩個問題,一是比較誇張,二是不少捏造。不錯;我十二歲時;下鄉偷過楊梅;十三歲時;下鄉偷過西瓜;十四歲時;與人打過架;但都是少不更事;事出有因;不是文章中寫的那麼誇張。”
晚報記者笑著喊道:“徐書記,請你解釋一下唄。”
徐浩東笑著說道:“很簡單,十二歲時,我還以為楊梅就是山上的野果,可以隨便採摘,所以與一幫發小浩浩蕩蕩地下鄉,可還沒上樹就被抓獲。十三歲時,我們是帶了錢的,但管西瓜地的人硬說我們不先找他,而直接進入西瓜地就是偷,我至今覺得我們太冤了。十四歲時,我在長途汽車站廣場擺地攤,看到兩個小混混欺負一個賣冰棒的下崗工人,我抱打不平,出手揍了那兩個小混混,我記得這事在派出所有記錄,感興趣的可以自己去查。”
輪到一位外省記者提問,自我介紹以後,丟擲了一個敏感的問題,“徐書記,你好,首先請你不要誤會。那篇文章提到,你是個千萬富翁,說你在農村老家有五間房子,在雲嶺市有兩套房子,在省城也有房子,你姐夫的工廠你有一半的股份。徐書記,針對那篇文章的這個說法,你有什麼要解釋的嗎?”
徐浩東先微笑了一下,然後說道:“首先要明確一條,我個人的財產和家庭經濟狀況,每個月都要向組織報告,並且隨時接受省紀委和市紀委的核查。所以,如果你和大家想知道詳細情況,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但是,針對那篇文章的不實之言,我願在此特別的澄清一下。”
“先說房子,我老家的房子,已經歸入我姐夫名下,這是立了契約的,因為我姐夫是上門女婿,契約上寫得明白,我父母要住在我姐夫家。我在省城沒有房子,如果一定要說有,那就是我岳父岳母的房子,從理論上講,我岳父岳母的房子將來應該由我妻子繼承。在雲嶺市這邊,棚戶區改造以後,有一套九十平米的商品房,但那不是我的,而是我姐夫的,是他當工人時單位分配給他的。我現在住的老房子,是我父親當工人時單位分配給他的,現在還在我父親的名下,但從理論上講,這房子就是我的,因為在我姐夫入贅時,我父親立了契約,這個房子歸我所有,我隨時可以過戶。”
“關於我姐夫的工廠,在當地確實經營得不錯,據我姐夫講,這些年的平均年收入,五十萬元大概是有的。不錯,這個廠先是我父親辦起來的,但我可以明確的說,這個廠與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按照當初的約定,即使我父親有收入,也不會給我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