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從部隊轉業回來剛剛一年的公務員,哪來的這麼多財產?據我所知,你從部隊轉業回來,安置費是十多萬元,這一年多你的工資津貼大約是4萬元,你就是這一年不吃不喝,把錢全部存下來,也只有二十餘萬元,尚有160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你知道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嗎?單是憑這一條,我們不僅可以對你採取雙規措施,就是即刻把你移送司法機關,也是證據確鑿的。你要想清楚:我們現在沒有讓檢察院介入,而是由我們紀檢監察部門對你進行審查,實際上是在保護你,是給你一條悔過自新的出路。你只要好好配合我們,把你的問題交代清楚,我們會酌情對你從輕處理的。即使將來移交到司法機關,我們也可以建議他們在給你定罪量刑時考慮你的自首情節,予以從輕處罰。你明白沒有?”
黎影看到他拿出的那兩個所謂的證據,忽然間呵呵大笑,邊笑邊說:“莫處長,你是一個辦案老手,怎麼會這麼沒腦筋?你認為我是這麼一個弱智的人?我問你:如果你是我,而且假定這些錢都是從非法途徑獲得的,你會在買房付款時大大方方地簽上你的大名嗎?還有,如果這張銀行卡是你的贓款,你會隨時把他放在你的包裡面,等著別人來給你一個人贓俱獲嗎?我想,你應該不會是這麼一個沒腦筋的人,而我恰恰也不是!”
莫處長被他這番話說得一愣,一時有點語塞:他們上午在去核實從黎影公文包裡面搜出來的那張銀行卡上的數字時,發現卡上的名字是“林雪”。當時,他們還在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