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3 / 4)

小說:花都神醫 作者:蝴蝶的出走

“因為什麼事被抓起來的?”

“襲警!”

“哦?”

剛哥驚異地看他一眼,繼續問:“襲警的詳細經過?”

“昨天晚上,我在麗都歌廳唱歌,喝了點酒,摸了一下包廂服務員的大腿。歌廳保安過來想抓我,被我打翻幾個。後來,他們報了警,幾個警察進到包廂,想用銬子把我拷到派出所去,我乘著酒興,又打翻了幾個警察,後來就被他們用槍指著頭銬住了,給我安了一個襲警的罪名,關到這裡面來了。”

“和你一起進來的人是不是你的同夥?”

“不是,我不認識他!他的事你們等下再審他吧!”

冷笑天見這個人明明彪悍異常,卻如此聽話地任剛哥這夥人擺佈,不由越來越感到奇怪,轉頭悄悄對邱局長說:“邱局長,我怎麼老覺得這兩個人是故意在放低姿態,好像生怕惹上什麼事一樣?有一個成語可以形容他們現在的溫順表現:藏鱗伏爪!”

邱局長點點頭說:“是有點奇怪。”

這時剛哥還在繼續審問:

“週一軍,你需不需要聘請請律師?”

“需要。”

“你想請誰做你的辯護律師?”

週一軍轉過頭,用手指了指邱局長,果斷地說:“我請這位大哥做我的辯護律師!”

邱局長聽他指定要自己做他的辯護律師,吃了一驚,搖搖手說:“我不玩這種遊戲。小剛,你要他另請高明!”

剛哥笑了笑,說:“老邱,這就是一個遊戲,沒必要較真。你以前不是也玩過嗎?再說,你原來是公安局副局長,懂法律,正好符合辯護律師的條件,您就別推脫了!”

邱局長無法,只好走過去站在那個囚犯身邊。

☆、第六十九章 借刀殺人

“邱光榮,你願意做週一軍的辯護律師嗎?”

“審判長”剛哥一本正經地問。

邱局長無奈地點點頭,說:“我願意!不過我不能給他做無罪辯護,只能做輕罪辯護。說實話:我非常討厭襲警的行為!”

那個囚犯抬起頭犀利地看他一眼,目光中露出兇狠的神色,但這神色轉瞬即逝,仍然低下頭,老老實實地答道:“我不要求做無罪辯護,只要律師幫我減輕罪責就行!”

接下來,就由“公訴人”宣讀公訴書,然後展開法庭辯護,最後剛哥以及兩個“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裝模作樣地合議一番,又向邱局長請教了一下襲警是什麼罪行,然後判決如下:

“被告人週一軍,男,現年28歲,無業,因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於某年某月某日被吳水縣公安局逮捕,現關押於吳水縣看守所。

經本庭審理查明:周犯一軍於某年某月某日晚上在麗都歌廳唱歌時,採用卑鄙下流的手段猥褻、侮辱該歌廳服務員某某某,在歌廳保安前去制止其流氓行為時,又與保安打鬥。吳水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110報警電話後,立即趕到現場,準備將周犯一軍帶到派出所進行訊問。周犯一軍不服警方決定,暴力抗法,打傷城關派出所幹警某某某和某某某,其行為已經構成妨礙執行公務罪。公訴人已經對其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公訴……

綜合上述事實和證據,對被告人週一軍依照《華夏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週一軍犯妨害執行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自即日起在吳水縣看守所服刑,並處沒收財產紅塔山香菸一條。被沒收的財產必須在三日內送達本庭!”

剛哥宣讀完“判決書”之後,問道:“週一軍,你對本庭的判決是否服從?上不上訴?如果要上訴,可以去找明光市人民法院的冷笑天院長直接遞交上訴書,他的判決將是終審判決!”

說著,就用手指了指坐在角落的冷笑天。

冷笑天見他忽然封自己為“明光市人民法院院長”,不由啼笑皆非。想想剛剛聽到的那份判決書,居然像模像樣、有板有眼,這才相信他們原來肯定經常玩這種犯人審判犯人的遊戲。

週一軍偏過頭看了一眼冷笑天,垂頭答道:“我不上訴。我現在就託人去買香菸。不過我在外面只存了一百元錢,只能先買兩包煙付律師費用,那一條應上繳的煙要等兩天我朋友給我存了錢才能買進來。”

剛哥見他如此馴服,又答應買菸進來給大家抽,高興地將手掌在床鋪上用力一拍,高聲吆喝道:“現在我宣佈:休庭!”

這時,正好一個做義工的囚犯提著一桶垃圾從5號監舍門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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