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協會中獨立出來的。
除此之外,由於所使用的紅外線協議是林鴻編寫的,並且擁有這方面的專利。
之前用於非盈利性的用途,完全沒有問題。但是現在如果專門成立公司來銷售這樣的產品的話,馬修提出,可以用兩種方式作為回報。一種是每產生一臺CDAD裝置就給林鴻一定的授權費用,另外一種方式則是這算成一定比例技術入股。
原本林鴻對此並不在意,說可以授權給SAM公司免費使用,但是馬修並沒有接受,他說在商言商,還是計算清楚為好。
其實馬修只所以這麼堅持,主要還是SAM公司還離不開大家的支援,尤其是林鴻,沒有他的技術作為後盾,SAM公司發展壯大的可能性很小。
除此之外,大家如果想要成為合夥人,就必須投入一定的資金,然後按照比例算股份。
原本馬修還想著這件事情是好事,不出意外的話應該肯定是能賺錢的,可是剛將這個方案提出,“原子”和“左手”兩人首先就表態,不會入股,一方面是沒多少資金,另外一方面的原因則是說自己在其他地方,不是很方便。
最終分配的比例是這樣的。
SAM協會以技術入股,佔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將來協會的分紅將會用於維持正常運作開支。
馬修,皮森和火炬三人,分別各出資3000美元,所佔股份分別為25、20、20。
馬修之所以比他們多出5的股份,主要是因為他是SAM的最初創始人之一。
對應的,林鴻和亞瑟兩人也分別得到了贈送的5的創始人股份。
除此之外,林鴻的紅外線專利授權也被這算為10的股份作為技術入股,這樣,林鴻總共就有15的股份。
平時,亞瑟並不會參與到SAM公司的運營當中去。不過SAM協會和SAM公司雙方會實現資訊共享,任何一方需要技術支援,都可以請求另外一方幫忙。
林鴻作為SAM公司的第四大股東,自然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在關鍵的時候,需要為SAM公司提供技術支援。
另外,馬修將正式辭去SAM協會會長的職務,轉而交給亞瑟,不過他依然還是SAM協會的成員,幫忙處理一些亞瑟無法勝任的工作。
這個事情已經確定之後,馬修便正式開始以SAM公司負責人的身份,開始籌備CDAD裝置的生產事宜。為了節省開支,SAM公司的辦公地點,就選在馬修家裡的車庫中。
初期的資金就是他們自己出資的9000美元。為了方便和SAM活動室中的主機相連,馬修將自己的計算機暫時貢獻出來,直接放在了車庫。
火炬則遠在加利福尼亞州,平時只能透過電話或者聊天工具進行溝通。
他表示,週末的時候就立刻會趕過來,並且如果確實需要,他將會辭去手中的工作,全職投入到SAM公司中來。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