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竟允許童妓存在。讓十二三歲的女孩子去賣淫,這未免太殘忍點兒了吧?”
“有一個事實,也許您還不太清楚。”昭維顯得無可奈何地說。“許多人都以為我們國家是允許賣淫的,其實大謬不然。從1928年起,我國的法律就明文規定賣淫為非法。只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對賣淫行為打擊不力,長期以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至於妓女數量惡性膨脹,甚至出現了大量的童妓。其根本的原因,就在於我國發展旅遊業以後,除了以大量佛寺招徠遊客之外,還以眾多的妓女招徠遊客,讓他們白天飽眼福,晚上飽豔福。特別是童妓,在國外一般是嚴厲禁止的,現在似乎只在泰國還有。據說有一部分國外遊客,就是衝泰國能夠提供童妓這一‘特色’才不遠萬里迢迢專門跑來的。因為只有在這裡他們才能夠為所欲為。他們說:在別的國家玩弄童妓,提心吊膽,隨時準備被警察抓走;在泰國玩弄童妓,可以放心大膽,沒有犯罪感,不但警察不干涉,連童妓本人也覺得這是一行職業,自己是在給家裡掙錢。關於這方面的情況,外國記者和電視臺不知道報道過多少次了。所有輿論,都在譴責泰國政府縱容犯罪,容忍醜惡的肉體交易。在這樣的聲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