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快快承認最好,省得送檢那麼麻煩。”
韓博想了想,繼續道:“正常情況下確認動機,確認兇器歸屬,確認兇器上的血與被害人具有同一性,辦成這樣可以算是鐵案。不過這案子有其特殊性,無法搞清作案細節。馮支隊,我覺得讓張大勇出去轉轉的計劃不能取消,按原計劃讓他出去轉轉,看能不能有所發現。”(未完待續。。)
第四百二十六章 他是無辜的!
新橋公路上,司令、軍長、師長追蹤打鬧。
一會兒整隊齊步走,一會兒從路邊撿根樹枝當紅旗或扛在肩上當槍,累了坐下聊天。海闊天空,歡聲笑語,看上去真有那麼點“無憂無慮”。
這跟帶嫌犯去指認現場差不多,要採取一些必要的防範措施。
交警前後路口設定路障,機動車輛繞道而行。十幾個民警換上便衣,騎電瓶車或步行一路跟著,發現行人圍觀立即上前勸阻,幫他們“清場”。
三輛懸掛地方牌照的車,一輛負責指揮,一輛負責攝像錄音,韓博和周素英坐在中間的商務車上,負責觀察及“場外指導”。
曲聰開車,身邊沒外人。
老寧探頭看看前面的指揮車,嘀咕道:“韓博,你是領導,你去bj見過大世面,你說我們公安這麼混成現在這樣。案件正在偵查階段,家屬就開始告狀上…訪,搞得局領導焦頭爛額,搞得跟犯過多大錯誤似的。”
“不理解?”
“讓我怎麼理解,想當年我們當派出所長時什麼樣,說一不二!你最有發言權,你搞那麼多次行動,打擊過多少人,說抓就抓,說罰就罰,他們也就是在背後叫你‘韓打擊’,哪敢嘰嘰歪歪,哪敢到處告黑狀。”
當時經費緊張,不過當時公安比現在有威信。
現在人看見公安不怕,當時的人被公安找上門或被帶到派出所腿真會軟,不管有沒有犯事。
案中的張興寶不是普通老百姓,不僅在市委小車班工作,退伍前甚至上過戰場打過仗,可一想到公安就怕,以至於隱瞞重要事實那麼年,為自證清白甚至主動要求調入公安局。
犯罪分子擔心被公安嚴打,沒犯罪的人擔心蒙受不白之冤。換言之,當時群眾的那種怕,當時公安的威信,是建立在許多“不規範”基礎之上的。
“韓打擊”已成為史,現在不可能再出現,要是再湧現出一批“韓打擊”、“王打擊”、“李打擊”,那無疑是一種倒退。
“寧局,法律法規越來越健全,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群眾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連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都在增強。司法機關在辦理具體案件中,也越來越注重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不能再跟以前一樣,必須與時俱進。”
韓博遙望著跟小單玩得正歡的張大勇,不無感慨地說:“以前怎麼破案的,有口供就能破案。唯口供破案還是破案麼,刑…訊…逼…供與犯罪何異?所以原先那種等待審訊結果,再去外圍印證的做法必須轉變。”
“零口供辦案,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不能因為難而不去做。”
正準備跟老朋友推心置腹談談,手機突然響了,馮程序打來的。
“韓支隊,嫌犯親屬果然作了偽證,在鐵的事實面前,張大勇父母承認鐵錘是他們家的,承認之前沒說實話。但依然堅稱張大勇不可能殺人,說什麼錘子已經不見很久了,肯定是別人偷走殺人,然後栽贓嫁禍的。”
意料之中的事,不過他們的心情可以理解。
韓博結束通話手機,周素英突然道:“韓支隊,案件查到這份上似乎已經水落石出,但就像你剛才說的,我們不能憑口供或其它單一的證據就認定張大勇殺人。”
來安樂做什麼的,現在又是在幹什麼,答案只有一個,是在想方設法證明“武瘋子”殺人。
不能先入為主,不能犯旬麗案專案組當年的錯誤。
韓博沉思了片刻,抬頭道:“楊二根確實無意中教唆過,案發前三天,被害人開車時也可能濺過張大勇一身水。但這不能作為殺人動機,因為時隔三天是一個重大疑點。他不是普通人,他是精神病人,存在智力障礙的精神病人,要報復早報復了,不可能等三天,更不可能精心策劃,不可能有預謀地去殺人。”
周素英點點頭,一起分析道:“昨天的許多事他今天都想不起來,三天時間對我們來說很短,對他來說既短也漫長,有可能記仇。同樣可能遺忘。”
“也不能排除無意中遇到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