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投監,不滿兩年不可能減刑,他現在的情況能再熬兩年嗎?”
老婆大人不愧為警嫂,連司法部、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都知道一些。
韓博跟剛洗完澡出來的姜學仁對視了一眼,解釋道:“根據相關規定,在死緩執行期內的罪犯確實不準保外就醫。《刑法》也有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但是,羈押一樣算刑期。
從他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計算,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這是大案,他是主犯,落網之後紀委問、公安審,檢察院後來又要求補充偵查過三次,逮捕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延再延,所以從他被我拷上的那一刻算,他的刑期再過兩個月就滿兩年。”
“保外就醫也要走程式,程式走完他正好能出去?”
“差不多。”
明知道病不能拖,他居然硬是拖了近兩年。
難道他真是在等自己的丈夫,真想讓自己丈夫看著他大搖大擺走出監獄,真想從自己丈夫身上找一點可笑的成就感?
李曉蕾越想越不是滋味兒,喃喃地說:“嫌疑人送看守所不是要體檢嗎,法院宣判之後你們公安把他送監獄不是一樣要體檢嗎,兩次都沒檢查出來,是不是敷衍了事?”
“體檢能檢查出癌症?”
韓博坐下身,無奈地說:“看守所也好,監獄也罷,在接收時主要看嫌疑人或罪犯身上有沒有外傷,防止偵查期間有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搞出內傷到時候他們要負責任。再看看嫌疑人或罪犯有沒有肝炎、肺結核、艾…滋…病等傳染病,檢查得沒那麼細。”
“你們沒檢查出來,他自己又不說,他到底怎麼想的,他不要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