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待續。。)
第六百四十七章 督辦(一)
三個之前沒見過的同行一個是市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馬學付,一個是城東分局刑警副大隊長湯宏舉。
比較年輕,看上去大概三十來歲的是萍西分局刑警大隊長楊勇。
換作平時,他們會驚訝於韓博的年輕。
但今晚不是平時,局領導通報的情況太過駭人聽聞。作為其中三起案件的具體偵辦人,用晴天霹靂來形容不為過,心裡七上八下,想得全是怎麼才能儘快查明真相,也只有在最短的時間內搞個水落石出,今後的日子才可能好過一點。
介紹完,宋副局長直入正題。
“韓處,四起案件,我們一起一起研究。鑑於12。18案還牽扯到一個王雲海,我們想聽聽你的意見。”
“我已安排民警盯住他了,隨時可採取傳訊。”應成文又點上根香菸。
說是傳訊,其實就是採取強制措施,就是抓人!
王雲海的領帶出現在案發現場,且跟被害人有過矛盾,甚至可能從他的店裡或家中搜出兇器或帶有被害人血跡的衣物,不管從哪個角度看,不管按照哪條法律法規,都應該對王雲海做點什麼。
現在的問題是,王雲海同樣可能是被栽贓陷害的。
他有一個小生意,有妻子有孩子有家庭,雖然生意規模不大,生意不是特別好,養家煳口還是沒問題的。這麼一個人,怎麼可能會因為被害人生前在他店門口拉屎撒尿這點小事就痛下殺手,如果說這是作案動機,那這個解釋也太牽強了。
要是採取行動,要是從他家搜查兇器或血衣,到時候既不能認定他殺人,又不能完全排除他的嫌疑,真正騎虎難下,想想就讓人頭疼。
宋副局長喝了一小口水,緊盯著韓博。
“宋局,我覺得我們應該先分析分析這四起案件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