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知道她結婚過,就連她家人都以為當初是她把周智原給Fire掉的,反正家人那時候都在日本,也沒人會來求證,總之,“完了啦,我怎麼會搞出這種烏龍鳥事來?”
“你認為我們結婚是個錯誤?”
“要不然咧?”他覺得她會那麼白痴,把自己的終身幸福交給一個甚至稱不上是認識的人嗎?
哦,天吶,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愛君決定回去翻民法,找出解決的辦法。
第八章
愛君翻遞了民法中有關婚姻無效與婚姻撤銷的條文。
要主張她跟魏仁允婚姻無效,好像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除了沒入籍之外,該做的程式他們都有了,現在就只能看能不能撤銷婚姻。
有了!
“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且不能治者,他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係。”她看著他,兩個眼睛亮晶晶的,想也知道她是在懷疑他什麼。
他兩年沒性生活純粹是遇不到自己心儀的物件,而不是她所想的那回事!她竟敢質疑他,而且想利用這個來撤銷他們倆的婚姻關係!
“你想死嗎?”魏仁允咬牙切齒地瞪她一眼,他心情都已經沮喪到極點了,她還開他這種玩笑?!
“更何況,看到第九百九十八條沒有?婚姻撤銷的效力並不溯及既往,意思也就是,經婚姻撤銷恢復你的單身身分,你依舊有結婚記錄。”他看得出來,她並不想讓人知道她有過一段婚姻,所以她的主意根本行不通。
“那怎麼辦?我的男朋友是個大男人,他雖沒明說,但從他平常的言論舉止中,不難看出來他喜歡一個清清白白的女孩子。”
“你是清白的,記得嗎?我們兩個並沒發生過關係。”他不喜歡她為了一個男人便如此妄自菲薄,認為自己有過婚姻,就是不純潔、不清白了。
“但他又不是神,哪知道我們兩個只是假結婚,沒真正發生過關係,而且,噢……天吶!這段關係甚至維持了兩年之久,他知道了一定會氣死的。”
“不會的。”
“你又不認識我男明友,你怎麼知道他不會!”愛君明知道這事絕不該怪在他身上,但她就是忍不住拿他當出氣筒。
“我雖然不認識你男朋友,但我相信你會跟他解釋的不是嗎?”
“問題是,我身為當事人之一,我跟他解釋,他未必肯相信。”
“他如果愛你,就會相信。”
“嘖,你不懂他啦!”這根本跟愛不愛沒有關係,而是內田一定會以為她之前是惡意欺騙他的感情,然後憑她對他的瞭解……
天吶,愛君不敢想像如果內田知道她結過婚又離了婚之後,會有什麼反應。
“我完了啦!”她煩死了,直抓頭髮。“我怎麼會把自己搞成這副德行呢?”
天吶,她想去撞牆。
魏仁允雖再怎麼氣她忘了兩年前的過往,但看到她慌亂的樣子……他心裡便明白,她有多在乎她的男朋友。
“其實並不是沒有解決之道。”
“你有法子?!”愛君眼睛亮了起來。
“嗯,我們可以主張婚約無效。看到沒有,依據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必須有兩個證人以上,還要有公開儀式。”
“這我們兩者都有啊,而且還是你提醒我的,你忘啦?”
“我沒忘,我只是想,我們可以找出當初那兩位證人,跟他們說明當初那場婚禮真正的內幕。”
“你要我主動去招認,說我被新郎拋棄了?那我這幾年,跑到日本去躲起來,甚至不敢和以前的舊同事還有朋友見面,是所謂何來?”
“還是你要讓你現在的男朋友發現其實你結過婚?兩者,你只能選其一,你要哪一個?”
“我……”愛君咬住下嘴唇。他問這是廢話,兩權相害取其輕的道理,她當然懂。“我當然得瞞著現在的男朋友。”
“這不就得了。走吧,我們現在就去找那兩位證人。”
“等等……”她拉住他,極不好意思地跟他老實報告,“其實還有一個難題,就是我不知道證人住在哪裡,我甚至連他們的手機號碼都沒有。”
愛君極不好意思的點出這項事實。
“當初我覺得自己被拋棄糗死了,所以連臺灣都不願回來,渡了蜜月之後,就賴在日本,還發誓從此之後絕不踏進臺灣一小步,所以當初的朋友也全拋棄、沒聯絡了,而現在發生這種事,我上哪兒去找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