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3 / 4)

小說:神魔2 作者:竹水冷

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團員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部門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六、血玫瑰團員有為傭兵團服務的權利和義務。傭兵團透過各種合法方式,在某些指定的環境下創造財富與勢力,加強團員福利,提高團員地位,為團員服務是所有團員的光榮職責。傭兵團提倡傭兵團服務競賽,獎勵先進工作者。工會提倡會員從事義務服務。

七、血玫瑰會員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傭兵團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團員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有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口頭警告、記過、降為預備會員、開除出團處分,情況嚴重經內閣同意給予永久開除會員資格的處罰。

八、血玫瑰團員有維護傭兵團會員團結的義務。其中包括團員身份證明檔中掛相應證明等。有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口頭警告、記過、降為預備團員、開除出團處分,情況嚴重經內閣同意給予永久開除團員資格的處罰。

九、血玫瑰團員必須遵守“血典”,保守傭兵團秘密,愛護傭兵團財產,遵守傭兵團秩序。有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口頭警告、記過、降為預備團員、開除出團處分,情況嚴重經內閣同意給予永久開除團員資格的處罰。

十、血玫瑰團員有維護傭兵團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傭兵團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有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口頭警告、記過、降為預備團員、開除出團處分,情況嚴重經內閣同意給予永久開除團員資格的處罰。

十一、 保衛傭兵團、抵抗外敵是血玫瑰傭兵團每一個團員的神聖職責。

十二、 血玫瑰團員有向傭兵團提出退出傭兵團申請的權利。

十三、 血玫瑰團員有在指定的環境下依照規定納稅的義務。(如,經商等)有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口頭警告、記過、降為預備會員、開除出會處分,情況嚴重經內閣同意給予永久開除會員資格的處罰。

第三章 傭兵團機構

一、團長

1、 團長是血玫瑰傭兵團的最高行政官員,是傭兵團的領袖。由團長任命各部門部長並組成內閣(內閣人數由團長決定)。團長可以視形式需要任命副團長或代理團長幫助或代理行使其團長權利。團長有權利和義務參與各個部門工作的討論與制定有關計劃。

2、 團長有緊急情況下頒佈團長令的權利。在一定的時期內施行獨裁式管理。團長令須在頒佈後三天內有三分之二(包含三分之二)以上傭兵團正式成員投票透過方棵執行;反則被取消。

二、內閣

1、 內閣是血玫瑰傭兵團最高行政機關。內閣成員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團長指定入閣人員組成。內閣處理各部門所有重大事物,定期由團長組織召開內閣會議,討論傭兵團內事物與制定未來發展方向。所有部門所要執行的重要措施必須經由內閣審議透過方可執行。

2、 內閣具有對“血典”修改、重訂的權利。當內閣一週內有三分之二(包含三分之二),傭兵團員有二分之一(包含二分之一)以上贊成透過後,即可對“血典”進行修改或重訂。

3、 當內閣在三日內有三分之二(包含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贊成停止團長令時,團長獨裁製度即時被終止。

三、人事部

1、 人事部負責新會員加入、預備團員轉正考察與裁定、正式團員的調動、團員身份證明的製作、團員的統計與團員退出申請的處理。

2、 新團員一旦申請加入傭兵團,當日起即成為血玫瑰預備團員,至少在一星期後才能在至少一名推薦人的推薦下提出轉正申請。

3、 正式團員進入團隊內部需有該團員所在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推薦,經由人事部討論透過,最後經內閣透過方棵批准。

四、軍事紀檢部

1、 軍事紀檢部負責傭兵團軍事作戰指揮、團員紀律監督和工作人員監察的職權。

2、 軍事紀檢部在指定的環境中任命指揮人員,由其決定一次戰鬥或戰役的戰術戰略。

3、 軍事紀檢部在指定環境中按照“血典”對團員進行監督、執法。對違反“血典”的團員有提出公訴的權利。

4、 軍事紀檢部對“血典”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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