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部分(3 / 4)

小說:噴神 作者:恐龍王

決策檔案、同意或者授權過對外散播未過審版本?”

馬仔無奈地一聳肩:“沒有,我們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和偵探事務所,都沒有發現任何對方故意外洩的證據。按照現有證據,哪怕我們起訴,對方也肯定可以推成‘部分洩密員工的私人行為,與公司決策無關’。而且,微博運營公司也確實沒有從這件事情裡面得到任何直接利益,法律上我們沒有起訴理由。”

喬迪夫苦笑著點點頭,放棄了最後一絲希望。

才用封閉系統的硬體的生產商,在法律上來說,對那些繞過其稽核、提供本平臺軟體的軟體商,理論上也是有起訴權利的,但前提是對方的軟體提供,得是官方決策行為。

很多國內的消費者對於這種制度的存在可能不理解,但海外消費者就很熟了。

比如,舉個b站使用者容易理解的案例:敖廠長提到的“1982年,雅達利2600遊戲機平臺上,發生的et外星人遊戲事件”摧毀了美國遊戲機產業後,後來的所有遊戲機廠商都吸取教訓,增加了遊戲機廠主導的稽核制度。

雅達利自爆後趁虛而入美國市場的任天堂,就是其中代表當時所有想在任天堂遊戲機上釋出的遊戲,都必須透過任天堂公司的內容稽核、和諧,就跟今天要上app…store的東西,必須透過蘋果公司稽核。

這是因為任天堂(蘋果)公司有權認為:如果你不被我稽核,萬一你在我的機器上釋出了一款爛作,有可能導致消費者對本遊戲機平臺上所有作品的水平公信力產生懷疑。所以不給授權的遊戲就只能成為地下游戲,被發現後,遊戲機廠商可以起訴遊戲開發商。

太陽底下其實沒有新鮮事。

但是,這一次喬迪夫面對的對手,顯然是個慣犯老手,做事滴水不漏,證據毀滅完美。

蘋果公司根本逮不到新浪官方有任何瑕疵。

這就很難受了。

大公司都是希望起訴另一家大公司的,這樣比較容易被司法系統重視,打贏了能提的要求也比較高,也不容易被心懷碰瓷的小人物跟風效法。

現在,新浪不能告,就有點千斤重拳只能打棉花團的無力感,根本不知道勁兒往哪裡使。

“對方是個高手啊,那個馬和紗背後,是不是有什麼知名的智慧財產權法領域的律師指點?”喬迪夫審慎地追問了一句。

“按說不會有,最多就是那個馮見雄了。”做功課的馬仔如是彙報說。

“馮見雄?好像名字很耳熟啊,具體什麼來頭?”喬迪夫饒有興致地問道。

馬仔顯然是做過深刻的功課,連忙竹筒倒豆子一樣彙報:

“馮見雄啊,目前部落格上的頂級大v公知啊聽說他才22歲,已經法碩畢業了,還在《法學研究》這些國內最頂級法學期刊累計發文幾十篇。還協助他的導師、促進過國內的《專利法》、《商標法》相關司法解釋的修訂程序。

他還是史上唯一連續兩屆國家大專辯論賽冠軍隊隊員兼最佳辯手、最近還在網上連載了一部網際網路發展史展望,據說是眼下最火的經濟類作品,比《貨幣戰爭》還火不少……

另外,他跟那個馬和紗是校友關係,馬和紗是他的學妹,兩人一度關係曖昧,他還為兩者之間的緋聞打過名譽權官司,告贏了好幾家媒體,據說是馬和紗當時出具了‘處女鑑定’反擊了那些緋聞媒體……”

“夠了!這種花邊新聞有什麼好彙報的!”喬迪夫道貌岸然地訓斥了一句,制止了下屬馬仔的繼續發揮,“行,就這樣吧,我大致知道他的實力了。”

任何人,能夠在某個細分領域,做到天下第一,做到史上唯一,那就肯定不是易與之輩。喬迪夫還不至於傻…嗶到因為馮見雄是才剛拿到律師證四個月的實習期律師,就輕視對方的程度。

這世上資歷不足、實力超群的天才,總是會出現的。

但是,既然告不了新浪,少不得就有很大的對馬和紗這個軟柿子下手的機會。

現在,軟柿子旁邊有個關係密切、幾乎百分百會拔刀相助的硬茬兒,也只能啃了。

“既然那個馮見雄有能耐,我們不到最後關頭不要對馬和紗下手先想辦法跟馬和紗,以及其他跟風用ios版微博的大v們聯絡一下,說說好話,看看能不能順藤摸瓜摸出他們背後的破解團隊、破解檔案來源。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針對性打擊,優先把破解組送去坐牢,公訴。實在不行,再對付馬和紗。”

“是,我立刻安排人去談判,儘量從她們嘴裡撬出點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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