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部分(2 / 4)

小說:噴神 作者:恐龍王

的解釋和指示,但中國是單一制國家,我們的省高院在遇到法理分歧需要解釋時,會直接請示最高法院出具回函而我現在這個案子,有充分的把握在二審中爭取到最高院的解釋回函……”

馮見雄先解釋了一番體制的差異,隨後把冗長的案情和盤托出。

一開始,亨利。普洛夫還保持了基本的禮貌和耐心,但是隻聽完前兩分鐘他就有些不耐煩。

幸好,馮見雄對節奏把握得不錯,察言觀色的能力也可以,他恰到好處地插敘了一段對蘋果公司的法理博弈,把對方的注意力重新拉了回來。

“居然在中國,也有人針對蘋果公司的ios壟斷問題展開挖掘?還找到了‘侵犯使用者對硬體財產權的支配’這個法理學高度?妙啊!”

亨利。普洛夫一下子就代入了進去。

事實上,對蘋果公司霸道行徑的狙擊,eff基金會早就有在串聯,也進行過一些反撲。

但是,都沒上升到足夠有力的反證高度,屬於零敲碎打。

至於eff基金會為什麼會對蘋果公司不依不饒,外人固然是不得而知了。這裡面谷歌的人有沒有下血本,又或者是基金會本身代表的智慧財產權綠世界利益,是否被蘋果傷害了……那都無法揣測的。

不過毫無疑問,eff基金會是不希望透過“閉環的系統”這種模式來實現反盜版的。

因為閉環系統這種做法,往大了說,或者往正面說,叫“減少了系統風險的複雜度”,但反面來說,也造成了“使用者選擇的不自由”。

站在基金會和律師界的角度,要拼命鼓吹的當然是“不自由”。

這句話是沒問題的。

但,也是與律師界的利益相符合的。

如果,都靠“閉關鎖國”解決盜版問題,那智慧財產權官司起碼少掉一大半。

大家都不惹事了,還打什麼官司?

要知道,美國的律師業產出(這裡是廣義的,也包括掮客和諮詢公司),可是佔到國家gdp總量的將近10%。

在美國,每300個人就要養一個律師。而中國是2萬多人養一個律師兩國的人均律師佔有率,相差了70倍。律師業的gdp佔比,也相差了100多倍。

憑良心說,中國的律師確實是少了,很多利益沒人去規範和維護。但美國的律師,毫無疑問是過多了,以至於這個行業開始裹挾著政治和經濟,往“養賊自重”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根據很多第三方中立國家(主要是德/法/日)的社會學研究,一個國家如果可以做到大約每三五千人口裡有一個律師,才是最兼顧公正/自由/效率這三項法益的模式。

律師再少的話,司法效率是高了,但是粗製濫造就多了。

律師再多的話,自由公正是容易博弈了,但司法效率過低,而且有過度訴訟、“養賊自重”的風險。

這也是為什麼國內的法理學考試,總是說效率/穩定是第一性的法益訴求,公正和自由都得靠後,但美國卻反過來。

說到底,當你要為一個‘兩萬多人才有一個律師’的體系辯護時,你就得說“秩序/效率”是最重要的,這樣你的架構才有正當性。

而當你要為一個“三百人就有一個律師”的體系辯護時,當然要無所不用其極地為“自由”鼓吹如果“自由”沒那麼重要、沒重要到犧牲多少效率都換不來的程度,你憑什麼讓美國人民相信“我們每三百個人就得養一個律師”是心甘情願的?

於是乎,本來應該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針鋒相對的中美雙方律師業,在對付蘋果公司這個細分案件上,卻出現了微妙的利益統一。

多少年了,本來都是中方追求“不能為智慧財產權犧牲其他法益”、而美方強調“哪怕犧牲一些其他法益,也要保護智慧財產權”。

現在,卻成了中方立場不變、美方改弦更張為“為了物權自由,決不允許智慧財產權凌駕於其上”。

這樣就很舒坦了。

……

馮見雄的英語水平,真的不錯。

不是表現在他詞彙量高,或者口語水平足夠談笑風生。

而是他對於法言法語這些術語的英語化交談應用,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程度。

甚至,對於隱語、黑話都掌握得很純熟。

誰讓他有先見之明,又做足了功課呢。

一些骯髒的利益交易,也被他說得表面上道貌岸然、高風亮節,但亨利。普洛夫卻完全可以聽出其背後的利益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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