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部分(2 / 4)

小說:噴神 作者:恐龍王

是急於表現自己忠心和平素認真負責的潘華。所以這幾句話潘華更多是朝著李林在說,“哥,我問過別的事務所的,正常做一個馳名100多萬就夠了,絕對不到200萬的。他這個2000萬的價錢,比行規高了10倍!”

然而面對這種“掃盲價”,馮見雄卻是一點也不惱羞成怒,只是淡淡地哂笑:“200萬?也行啊,那你們找那些收200萬的事務所好了至於08年10月,開換…屆會之前,來得及拿下來麼?會不會耽誤令堂當上全國議會代表?”

全國馳名都沒做到,你好意思去代表誰?

李林當了多年總經理,四十來歲年紀,學歷雖然不高,閱歷卻是夠的。對於各種討價還價熟得不能再熟。

所以,他也知道剛才潘華那番殺價,純粹是潘華為了在他面前表達“我平時也是有認真做足功課的,不會被供應商騙了或者塞回扣”,順便唱個白臉。

這種表忠心的話,參考意義是幾乎不存在的。

於是他就負責唱紅臉:“馮先生的水平、資歷,剛才也有所耳聞了。一分錢一分貨麼,相信你敢報這個價,肯定是對自己的服務水平很有自信了。說說你的具體方案吧放心,聽完之後,要麼讓你做,要麼咱就不做,絕對不會去找第三方剽竊你的思路的。”

李林這番話也算是大氣,至少充分表達清楚他已經知道合作不成的嚴重性了。

馮見雄聞言,當下簡明扼要地點出:“據我所知,貴公司的品牌,要透過國家工商總局的審批變得馳名,那就非得三年之功。我這條路子,主要就是走司法系統認定,繞開國家工商總局。

而如果要走司法認定的話,據我所知,目前貴公司的產品並沒有成功行銷全國所有省份,還有幾個盲點。同時,還有至少10~15個省份,沒有出現過仿冒貴公司產品的侵權方,也沒有相關的維權訴訟記錄。而我要做的,就是確保全國所有省份,都有人假冒你們,同時被你告、然後打贏官司,湊夠司法馳名所需的覆蓋面。

除此之外,我調查到貴公司的產品,有被部分海外華人的零售渠道,再沒有經銷授權的情況下,私下串貨零星在歐美市場發售。但貴公司從來沒有關注過海外渠道的打架,如果你們委託我的話,我一樣可以捏造出幾起品牌侵權的案子來……”

話說到這個份上,已經是直面對方的總經理了,而且對方也知道剽竊的下場,所以沒什麼好再藏著掖著的,這一番描述,馮見雄加入了更多的操作細節,雙方一問一答,足足聊了20分鐘左右。

李林眼中一亮,心中駭然,竟不知道這事兒原來還能這麼幹。

他也請過律所,找過顧雯。但說句良心話,就憑黔省那些二三流的事務所,還真沒人站在馮見雄這樣的高度考慮過這個問題(至少06年沒人有這個水平)。那些事務所,最多是來一個案子打一個假,簡直就跟差生讀書撥一撥動一動差不多。

而一個好的法律顧問,從來不是用來告訴僱主“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的”。

好的法律顧問,要做到“只要僱主想做,哪怕法律不允許做,那就換條路子換一個適用法律繼續做”。

李林聽完,爽氣地在原則上承認了馮見雄的套路,同時也毫不嘴軟地砍價:

“辦法不錯,但是2000萬太誇張了,我們去年全年的打假和對外法務訴訟經費全部加起來,才1200萬,今年也高不了多少。即使是事成之後付款,2000萬也相當於全公司一年半的法務開支了,何況你還要30%的預付,又不是零首付。”

馮見雄當然不能鬆口:“零首付是不可能的,我們是做整體品牌保護推廣的解決方案,不光是要付出法務成本。還要各處註冊皮包公司、偽造作坊、給法院訴訟費,這些都是有直接對外成本的。每在一個省‘自導自演,左右互搏’,哪怕我們自己的人義務勞動,對外付的錢只怕就超過50萬了。”

李林聞言也不好直接反駁,故作讓潘華核算了一番,才裝作很慎重地說:“那這樣吧,如果不能零首付,我們最多按照1200萬做,這已經是全公司一年的法務預算了。再高,我這個總經理都說了不算,人心也會不服的那些跟我們良好合作了這麼多年的事務所會怎麼想?隨便來個過江搶食的外來戶,就超過一年的預算?”

馮見雄在內心評估了一下對方這番話,知道如果自己鬆口到1200萬,這單子肯定是做得下來的。

但是到時候成本就去了一大半,自己忙活半年多,難道才只賺那麼四五百萬淨利潤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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