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一個人得了重度的精神病,到了喪失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那麼他被關進精神病院後,受到的看管待遇,其實並不會比正常人坐牢好多少。
現代犯人坐牢,好歹不用戴刑具枷鎖吧?最多也就是限制自由,在牢裡無償打打工。
而精神病人到了院子裡,無非也就是不用像犯人那樣強制勞動(但家人要給高額的醫療費,沒家人的如果本人犯病前有財產,也從財產裡出,所以其實也沒賺到),其餘方面的待遇還不一定有徒刑犯好呢。
一旦病人有些異動,危害性明顯加深,那麼預防地給幾針,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外人都找不出毛病來。相比之下牢裡的犯人如果進去之前勢力比較大、認識的律師之類的人多,好歹進去之後被毆打傷害還能找到機會申訴。
所以,除了跟死刑犯相比,被判定為精神病是絕對賺了。跟其他監禁型犯人相比,重度精神病患者其實沒賺到多少便宜。
當然,至於那些明明沒有精神病,卻能靠手眼通*而變得精神病的人,是否會同樣遭到這般待遇……就不好說了。
上面只討論真精神病人。
陳杰是法學博士畢業,很懂法,理論上。
可惜的是,他的書都讀到狗肚子裡去了,那麼多年的學習,只讓他學會了如何博眼球噴人。卻沒學會司法實踐該有的常識,沒有學會用法學思維的嚴密,去審視遇到的事情。
他對於法醫學,對於周邊知識,一無所知。對於上述這些精神病人在醫院裡可能遇到的待遇問題,也一無所知。
誰讓他曾經從事的工作,並不像那些真正刀頭舔血的大律師那樣,需要嚴密審慎、務實到每一個細節呢。
得罪了馮見雄之後,他還以為對方的報復手段,僅限於錄個音、然後為將來“緊急避險”提供些證據依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