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部分(3 / 4)

小說:噴神 作者:恐龍王

運作申請省級高新企業了。(當然申請的時候還得找代理公司當掮客,去科技局跑關係)

而在這種評定中,“實用新型”的含金量就幾乎等於零了。

(注:前面馮見雄06年初的時候搞的專利碰瓷,實際上應該細化稱為‘實用新型專利碰瓷’。他當時用的素材就是實用新型,因為他那種初級造假手段,只能造出實用新型,過不了實審,一遇到發明的實審就穿幫了。)

換言之,如果說“實用新型”是工程師和教授們評職稱時需要刷的資料,那“發明”就是企業級客戶評高新企業時需要刷的資料。

想想看,一家本來完全是搞地產、金融的,毫無科技含量的公司,本來連研發部都沒設,可一旦憑空造假刷夠幾個“發明”,搖身一變套上“高新企業”的招牌、得到了額外的稅收優惠,那能依法避稅避掉多少錢?

對於這種沒技術的土豪大金主,他們又該捨得花多少錢,來“依法造假”?

給這種“從零起步送發明”還確保“專業對口”的業務,這種大金主出幾十萬一個指標,那都算是少的。

一個專利代理事務所,不說京城那種特別火的吧,那每個月接個幾十件發明申請代理還是可以保證的,新型和外觀設計就更多了(因為國知局在京城,所以京城的大所普遍可以做得比外地的大好幾倍)。

現在,要是可以幫助客戶運作一下、量身定做從現有公開技術裡拼拼湊湊、然後用“證據突襲法”生造出一批假髮明就算只佔正常申請代理量的一小半好了那也是非常巨大的一筆收入了。

馮見雄預收劉淵明每季度300萬,劉淵明肯定還是有得賺的,大不了就是賺得不如馮見雄多罷了。

……

徹底明白了怎麼搞實務之後,劉淵明簡直覺得自己對馮見雄的許諾和預付款太值了。(當然還有很多操作細節需要在實施過程中慢慢討論、細化。)

他千恩萬謝地跟馮見雄又觥籌交錯、稱兄道弟了一番,表達了要跟著馮見雄混、合作到退休為止的決心。

末了,劉淵明突然想起一個問題,就隨口提了一句那就是如何防止別的同行看懂了這裡面的套路之後,模仿、山寨。

“小馮,你覺得這事兒,如果同行看懂了之後眼紅呢?我們該怎麼構築技術門檻防備?”

“如果真看懂了,防不了。”馮見雄的回答也很乾脆,“但是,我們可以打時間差,所以,只要我們不太貪,別指望這門生意做好幾年,就翻不了船。”

“怎麼個時間差?”劉淵明太興奮,已經有些喝高了,懶得動腦子。

馮見雄只好送佛送到西:“你想,遞交了申請到拿到《受理通知書》,就得一兩個月吧?然後初審、主動申請提前實審、實審完成……至少又是半年多過去了吧?

然後是意見通知書、答辯修改、反覆三次加起來至少四個月。這樣,從申請,到拿到一審駁回決定,至少就是一年了。二審找到複審委,還要先審、再改、再答辯、再過,最快算三個月。

所以,等同行因為觀摩我們的成功,或者在實踐中偶然發現這些問題,琢磨過味兒來時,都是什麼時候了?如果我們現在就開始動手,他們看到成功先例後逆向工程、抽絲剝繭琢磨明白,那都是至少一年半之後了!等他們再動手、到他們的收穫季節,那又是18~20個月了!

可是,如果我們今天開始動手,然後在30個月之後,你選擇把揭露這一切法律漏洞風險的文章,往《法學研究》上徹底發表完畢呢?

下場是什麼?那就是天下模仿我們的同行,在亦步亦趨跟進到他們的駁回申請剛要送到複審委手中時……然後最高院把解釋給改了,複審委無權給他們直接過審了!要是能夠引誘對方為了預期的高額利潤、多拉單子,而和客戶簽訂對賭的風險代理……你覺得他們會怎麼死?”

這是最氣人的絕殺。

就像爬上城頭後,回手一刀就把雲梯砍了,然後看著剛剛爬到還差一兩步的模仿者,墜城摔成肉泥,屍骨不全,血本無歸。

誰讓馮見雄的眼裡不揉沙子呢。

跟風狗,都得死。

……

劉淵明聽得一陣不寒而慄。

甚至覺得有一絲涼氣從九幽鬼域的最深處升起來,透過足底湧泉穴,一直爬到天靈蓋上。

“幸好我沒動過黑小馮分成的打算,不然只怕以他的算計,將來我也會身敗名裂得這麼慘吧。”

他連忙喝了一小盞茅臺壓壓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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