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聲像資料、軟體網路證據收費800。”
田海茉直奔主題地說:“是網路證據有家競爭對手公司的網站、電商店鋪,採用了侵權的虛假宣傳,侵犯了我公司的商譽和品牌,也侵犯了我公司這位股東個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我們要存留證據。”
於曉萱連忙說:“商業和名譽侵權啊,拿得分開公證的,侵犯個人名譽、肖像的是一個案子,侵犯公司商譽品牌的是另一個案子你們去起訴的時候也要分案起訴的啊,一個是商事案件,一個是普通民事案件。而且,儲存侵權行為證據和儲存網路聲像軟體資料,我們也是分開收費的……”
一旁的錢煜聽著師傅的解釋,不由深感自己的不成熟。
這不,又學到一招。聲像軟體資料的證據保全,只要800塊,加上侵權行為也保一下,那就又是1000了。民、商分案保全,又是多一倍收費……
一共是3600塊錢了。
幫師傅算完賬、然後把應收公證費告訴客戶之後,錢煜的內心對自己的職業前景,也更加看好了幾分:花個半個鐘頭一個鐘頭,幫人打個證明,也能賺3600,公證處也是挺有前途的嘛!
只可惜,平時這樣的大客戶不多見,95%都是家長裡短的廢話事情:給人開些出生證明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學歷證明……一個證才收80塊錢。
田海茉豪爽地交了錢千把塊錢的事兒,如今真不配讓她浪費精力去摳細節。而且她也知道,交錢交得爽快,對方辦事效率也會高一些,某些可證可不證的細節,也會多為客戶考慮一些。
畢竟,公證處的公證員,那也都是法學高材生吶。
果然,於曉萱和錢煜的工作效率,也一下子提高了。
剛一看她們交的材料,錢煜就低聲驚呼起來:“啊你是那個央視《舌尖上的華夏》裡做切糕的古迪麗娜吧?你最近很火啊。想起來了,這位田……田總也在上面出鏡過幾個鏡頭呢。誒,原來你身份證上的真名叫馬和紗呀,怪不得一開始沒想到。”
“小錢!專業一點!”於曉萱訓斥了徒弟一句,對他的一驚一乍攀談閒聊很是不滿。
馬和紗卻是沒那麼不近人情,依然和煦地一笑,解釋了一句:“那個是小時候的曾用名,後來導演說用漢名不如原名吸引眼球……”
馬和紗娓娓道來閒聊的時候,其他人卻不能閒著。
錢煜手腳飛快,按照田海茉的要求把要留證的東西都給儲存了,各種情況也都打得非常清楚。
至於馬和紗今天來露這個臉,其實唯一的作用,就是當田海茉提出某些關於她個人名譽、肖像權被侵權證據的存留要求時,公證員會問她本人的意見,然後她只要表示一下首肯就行了。
關於個人被侵權的證據保全,是必須被侵權人本人(或者監護人、利害關係人)表示要保全,公證處才能保全的。否則田海茉想“行俠仗義”,但拿不到本人授權,就會比較麻煩。
田海茉是“松鼠果業”的法定代表人,她可以代表松鼠果業出頭,卻並不能天然代表公司的其他股東個人出頭,一碼事歸一碼事。
……
不到一個小時,田海茉與馬和紗就離開了公證處。肯花錢,又是美女,辦事兒就是快。
田海茉立刻給馮見雄打了個電話,說明了情況。馮見雄在電話裡問了些細節,然後表示立刻就會代表公司起訴:
“行,一會兒讓公司的秘書給我和紗紗買明天去武昌的機票。咱就吃一把客場的虧,原告就被告,去武昌打官司好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一般而言民商事官司都是原告就被告的。
但當被告是企業時,因為地方政府對創造就業、上繳利稅這些的保護,肯定對本地企業有偏向。加上國內的司法系統獨立性比較嘿嘿,去被告地起訴難度往往會加大。
不過,在侵權類案件中,有一個比一般原則更高優先順序的管轄權判定,那就是“侵權行為地管轄”。
電商品牌、宣傳的侵權,因為是發生在網上,而且對方“優品鋪子”公司也是開了淘寶店的,而淘寶的經營公司阿狸巴巴正開在錢塘,所以理論上錢塘也是侵權行為地,馮見雄完全是可以主場作戰、在家門口起訴的。(這也是電商公司開在錢塘的一個隱性優勢)
但是,誰讓馮見雄就是任性呢!
他最近這陣子,就是在老家待膩歪了,偏偏喜歡帶著小美女去旅遊,吃吃武昌魚,看看黃鶴樓,順便打個客場的官司,不行麼?
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