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夥來臉紅脖子粗地跟林海豐、鄭南等人爭論某個工程是不是可以緩建某筆錢是不是能夠不花……一八六二年當太平天國政府擬定要在國範圍內實施薪俸制的時候當時以鄭南為的國務院所拿出來的薪俸等級雖經多次修改可在遞交到國人大進行討論的時候卻依然遭遇到了以石達開為的國人大的反對。
………【第五十八章 蘇三娘對國務院的斥責,得到了與會人大代表們的一陣陣熱烈的擁護聲】………
說起來,國務院的這次薪俸等級的劃分草案,比較方案,那是相當地完善。‘‘‘超‘速‘首‘發它將全國需要納入薪俸制的人員,甚至具體劃分為了四類:
第一類是從事一線科研、專業技術及教育工作的人員;
第二類是軍人;
第三類是廠礦企業的工人;
第四類是從事各種服務類行業的人員。
顯然,以四種別,根據其順序的不同,其最低底薪與最高薪金的額度也就依次的不同。簡單地說,能夠拿到太平天國政府最高薪金的人,不應該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而是那些從事科研和專業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