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一件配得上的這件盔甲的披風,要最好的!金!你後天要把這件甲弄好!!我看不到盔甲你就沒有酒喝!!對了,這件甲就叫藍水晶戰甲,當然,名字還是先不要刻了,客人想起什麼名字,你就刻什麼名字!一個字十個金幣。”
金嘟囔著抬著甲走下樓去,在良心和麥酒之間終於選擇了後者。嘴裡罵的卻是:“吸血鬼!!食人的豬!!守財奴!人形的老龍!!”
羅格只堅持賣高質高價的產品,理由非常充分:“能買得起這些裝備的主,都不在乎錢!只要東西好,不在乎多點少點的。什麼樣的人是我們最好的主顧??不是那些有錢且識貨的冒險者,而是那些有錢沒處花的貴族公子哥,對,就是倫斯那樣的。#!!%不要動手啊!不賺他們的錢賺誰的錢?所以我們不賣對的,只賣貴的。”
其次在於羅格所有的盔甲都非常注重外觀裝飾及一些不實用的噱頭。比如這件藍水晶戰甲,重量極輕,僅相當於一件重型皮甲的份量,物理防禦和魔法防禦效果都不錯,是件魔法甲中的精品。可那個照明術,融合之後作用僅是使這件魔法盔甲具有了半透明的水晶效果,光芒更加柔和誘人,卻半點實用效果也沒有。至於佛朗哥設計的那些裝飾,除了增加重量之外也對作戰沒有任何幫助。不過羅格卻說:“這件甲一看就知道是聖騎士們該穿的。它是賣給真正的聖騎士的嗎?當然不。有哪個聖騎士會穿這個?我們要賣的是那些想成為聖騎士的大貴族的公子們,你指望他們會真正到哪個危險的洞窟去冒險嗎?他們只會穿著去打獵!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