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做個見證。”
在場的人都明白,莫斌是想要鄒誠的事務所,因為在他們看來,六十多個小時破案,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他們和鄒誠沒有什麼交情,鄒誠都一年多沒有出來了。
他們和莫斌雖然不能說是多好的關係,可是說的上話。
這個時候都是表示會做一個見證,鄒誠懶得理會這群人。
“請不要打攪我,不然我認為你是故意影響我破案,明白嗎?”鄒誠對莫斌說道。
“哼,不奉陪了。”莫斌起身離開,他在這裡坐了這一會,也就差不多了,態度有了就行。
莫斌都走了,剩下的幾個人同樣很忙,也就離開了。
鄒誠看都沒有看,更加不要說起來送送了,其實都走了才好,他就可以專心看這一次的案件了。
這個案子鄒誠必須要拿下來,三點原因已經說過了,不過現在加了一個原因,就是莫斌的車子。
鄒誠自己的車子早就賣了,現在沒車真的很不方便,贏莫斌一輛車子,鄒誠覺得挺好。
鄧苗苗女童誘拐案,康劍剛才已經給鄒誠大概介紹了一下,現在鄒誠要看的就是一些警方隱藏的細節。
鄧苗苗失蹤之後,警方鎖定了嫌疑人,就是醫科學院的在校生,寧雲帆。
是透過指紋確認的,可是指紋只有拇指指紋,這個是疑點一,鄒誠記在自己的筆記本上。
第二個疑點鄒誠也發現了,那就是警方當時調查寧雲帆的時候,發現寧雲帆購買過很多女性用品。
化妝品,衣服,包包之類的。
“異裝癖?”
“女朋友?”
鄒誠判斷了之後認為,寧雲帆應該沒有異裝癖的嗜好,因為在對寧雲帆社會關係的走訪中,沒有人提出來這一點。
那麼就只能是女朋友了,寧雲帆的這些東西應該是給自己女朋友買的。
當時的偵探和警方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們開始調查寧雲帆的女朋友。
可是一無所獲,學校的同學和老師,都說沒有見過寧雲帆的女朋友,甚至不知道寧雲帆有女朋友。
原本這個案件,是要調查寧雲帆女朋友的,可是當時因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快速結案。
一些人認為,威脅信上既然有寧雲帆的指紋,而且寧雲帆現在消失不見。
很明顯的畏罪潛逃,可以認定寧雲帆就是兇手,實施抓捕就可以了,偵破工作結束。
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鄒誠心裡很不認同這種做法。
這種潦草的結案,就是冤假錯案的主要來源,雖然有證據支撐。
寧雲帆的指紋,寧雲帆的失蹤,但是鄒誠認為都不是潦草結案的藉口。
而且這樣想的人,不僅僅是鄒誠一個,不然為什麼退休的警員會在微博上面,將這件事情爆料出來。
就是因為他心裡過不去,他這十八年來都在關注這件事情,他不甘心。
當年的事情鄒誠不想去質問誰,因為作用不大了,現在唯一能彌補的,就是找到兇手,讓兇手認罪伏法。
現線上索不多,鄒誠只能推斷出來,寧雲帆當時有一個女朋友。
但是這件事情,和這個女朋友有關係嗎?
鄒誠目前不知道。
這個女朋友一直都沒有現身,可能是因為寧雲帆出事了,她擔心牽涉到自己身上,不願意招惹是非。
這一點是有可能的,很多案件的目擊證人,因為思前顧後,擔心各種各樣的問題。
選擇了沉默,鄒誠以前尋找寫作靈感的時候見過很多,所以現在不能認定寧雲帆的女朋友有問題。
可是線索就這麼多,找到寧雲帆的女朋友,說不定還能知道寧雲帆到底去了什麼地方。
鄒誠覺得現在要調查,就只能從這裡開始調查。
還有條線索,就是鄧苗苗失蹤的地點,會不會有目擊證人,鄒誠認為也可以調查一下。
將需要的東西記錄在筆記本上,鄒誠就從資料室出去,準備開始自己的調查。
就在鄒誠剛剛走出資料室,手機就響了。
“喂,誰?”鄒誠看都沒有看,接起來問道。
“誰,是我,聽不出來嗎?”汪初璞看到鄒誠現在都裝作不認識自己了,她氣得不行。
聽?
你也沒說話啊?
不過鄒誠沒時間嗦,對著電話裡面說道:“有事說事,沒事我就掛了,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