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利潤,則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雙方名下的公司股份,在婚後的所有利潤分紅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於這一部分,不知兩位是否討論過?”
聽了我的話,林董看看林啟正,林啟正看看江心遙,顯然他們並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
林董欠了欠身子,說:“我與心遙的父親討論過這方面的問題,雖然沒有談到利潤的歸屬,但總體思路是他們雙方不要在金錢上有什麼糾葛,生意歸生意,感情歸感情。所以我想可以將婚後的財產問題也一併明確一下。心遙,你有意見嗎?”
“就按伯父說的辦,我沒有什麼意見。阿Ken,你說呢?”江心遙頑皮地轉著身下的皮座椅,說起話來很重的廣東腔,但卻是一副滿不在乎的口吻。阿Ken,林啟正的英文名叫Ken?
林啟正也搖搖頭說:“我沒有意見。”
林董於是對我說:“那就麻煩鄒律師辛苦一下,擬一個協議,直接交啟正過目。由於這是私事,我們也不希望有更多的人知道。”
“您放心。”我點點頭。
四人起身走出會議室,我拿著資料夾緊走兩步,遞到林啟正面前:“林總,這個還給你,我不需要知道,到時候作為協議的附件就可以了。”
林啟正接過資料夾,沒有說什麼,倒是旁邊的江心遙說了一句“謝謝”。
走出門口的林董又轉過身來,對我說:“鄒律師,辛苦你,明天就把協議擬出來,趕在心遙回去以前,把這件事辦了,不是還要去公證嗎?”
我回答說:“好的,協議明天出來沒問題,但是林董,我不建議雙方去公證處公證。”聽到我這話,三人都很奇怪地看著我。我繼續說:“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必要要件,雙方只要簽字認可,協議就視為生效,如果您認為需要第三方見證,可以邀請與此事無關的人進行一下見證。去公證處的話,林總和江小姐的財產狀況有可能被不相關的人知道,我覺得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