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二歲時,林芳才二十二歲。二十二歲的林芳長得白白淨淨,光彩照人。儘管如此,鎮上那些對她想入非非的大老爺們兒,卻不敢過分地親近她,生怕一親近她,會情不自禁和她做出那種床第之事,被鎮上的母親輩用唾沫淹埋。
就在我十二歲那年夏天,鎮發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那天李豔病了,沒有去學校上課。李豔醒事早,人很水靈,是個活生生的小美人兒。別瞧她小小年紀,心眼兒可不少,剛十二歲就懂得好多大人的事了。
李豔喜歡我,比誰都喜歡,她不讓其他同學親近我,只允許她自己和我天天結伴而行。誰親近我,李豔拼著小命也要打人家,打不過人家時,就罵。久而久之,同學們達成共識,都說李豔是我的小媳婦兒了。
那天放學後,住在咱們老街的同學都想和我一起結伴回家,可又想到李豔不允許,他們只好爭先恐後地跑在我前面,轉眼間就不見了。
由於學校距離老街還有兩里路程,我一個人走走停停,停停走走,一直捉摸我父親為什麼總是在深夜裡騎在我母親的肚皮上,整得我母親喊魂似的叫。
正捉摸著,林芳突然出現在我面前,用一雙火辣辣的目光瞧著我問:水水,讓我抱抱你,好嗎?
我抬起頭來,想問林芳為什麼要抱抱我,接著想到大人們說林芳是害人精,心裡立即害怕起來。我不敢出聲,按照母親事先叮囑的,打算躲開林芳。
未曾想,林芳不由分說地把我拖進路邊一人高的玉米地裡,喘著粗氣解開衣釦,露出飽滿圓潤的乳房。
林芳用手託著一隻乳房湊近我說:水水,吃我的奶,快點吃呀。
我傻愣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