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2 / 4)

小說:金牌主持 作者:炒作

過音樂,看到這首歌之後,覺得比《青春無悔》現在的主題曲好多了,於是用郵件發給了《青春無悔》的導演白敬泉。

白敬泉當時很忙,過了幾天在雷鳴的不斷提醒下才注意到這首歌,讓人翻唱出來之後覺得和他的電視劇主題很搭配,甚至把他的電視劇整體提升了一個檔次!

白敬泉和他的團隊對這首歌很是滿意,當即決定下來用這首歌代替原本那首用做《青春無悔》的主題曲,向雷鳴開價十五萬,雙方協商之後二十萬元成交,由雷鳴負責唱這首歌,邶滸電視臺綜藝頻道到時候會幫著大力宣傳。

於是便有了雷香過來兩千元找汪謙買斷《再見青春》的事情。

雷香在找汪謙之前早就盤算好了,如果能和汪謙談攏就最好不過了,會少掉很多麻煩,而且當時說汪謙的名字會寫在後面,但並不會寫在版權合同裡,電視劇出來肯定只寫雷鳴的名字。

如果談不攏,那就只能執行第二套方案了。

一個新人,面對幾位頻道主任一起施壓,再畫上一個未來可能調入綜藝頻道工作的大餅,在雷香看來汪謙肯定會跪著求著把歌賣給她。

但讓雷香沒想到的是,汪謙居然毫不留情地回絕了她!

一怒之下,雷香決定執行第二套方案,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以及汪謙的經驗不足,強行把《再見青春》的版權搶過去!

這首歌一直沒有公開發布,現在對雷香最有利的,就是當晚雷鳴給白敬泉傳送的郵件,如果汪謙沒有比那時候更早的電子證據證明那首歌是他原創的,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這首歌就是雷鳴的了。

那天和汪謙談版權的時候,雷香特意先向汪謙問了兩個問題,裝作不經意的樣子,其實已經埋下了陷阱。

她的第一個問題是問汪謙‘這首歌有沒有製作釋出出來’,第二個問題是問汪謙‘現在手中是否有底稿’。

汪謙都搖頭表示了否定,說自己還沒有時間把這首歌整理出來。

雷香和張俊傑因此推測,缺乏版權固定經驗的新人汪謙,很可能根本就沒有證明這首歌是他原創的電子證據!

既然如此,那就利用法律規定,強行把這首歌搶過去!綜藝頻道大力推廣,把她侄兒雷鳴捧紅起來。

至於面試時其他面試官,雷香根本不擔心,她老公是邶滸廣電裡的領導,她在邶滸電視臺裡也是核心利益集團重要成員之一,這些頻道主任都是老油條,沒有誰會冒著得罪她的風險為汪謙說話或者做證。

唯一有可能幫汪謙的只有沈琳翔,但沈琳翔有把柄捏在雷香的手中,他應該不可能為一個新人的事情去得罪雷香。

就算沈琳翔不顧後果想要幫汪謙證明,也是口說無憑啊!

沒有直接到法院去告汪謙侵權,而是先用暗示的方式指使趙高玉在微博裡放風罵人,雷香的目的很明顯,一是想給公眾造成既定事實,讓公眾認為雷鳴才是《再見青春》真正的原作者,汪謙是剽竊者。

另外還可以用這種方式,試探出汪謙到底有沒有及時儲存面試時的版權證據,或者更早以前的證據。

如果沒有,這首歌鐵定是可以強搶過來了,一分錢都不用花!

第26章 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

汪謙看到雷鳴等人發的微博之後很是氣憤,他正在心裡盤算著怎麼應對這件事的時候,他的手機響了,是沈琳翔打過來的。

“聽迪迪說,你和霈琦他們在微博上吵起來了?而且鬧得很大?”沈琳翔正在開車不方便看手機,接到張萌迪打來的電話之後,直接撥通了汪謙的號碼向他詢問了起來。

“沒有啊?是他們一直在罵我,我一句嘴都還沒回。”汪謙向沈琳翔解釋了幾句。

“他們罵你?怎麼回事?”

“沈主任你還記得我過來面試的時候,唱的那首《再見青春》嗎?雷主任前幾天還找我買過版權的。”汪謙向沈琳翔問了一聲,這事兒他也很有些奇怪,當眾創作演唱的一首歌,雷香就敢這麼空口白話、據為己有嗎?

“記得。”

“現在他們聲稱那首歌是一個叫雷鳴的人創作的,說我剽竊。沈主任,你和其他十餘位面試官,可是親耳聽到我當場創作的。”汪謙繼續說了下去。

“哦?”

“現在曹毅他老婆、徐霈琦、袁志偉、還有那個什麼雷鳴不停地發微博渲染此事,說要訴諸法律之類的。不明真相的網民被他們誤導認為我剽竊雷鳴的作品,在我微博裡謾罵,我還一直沒有回他們的話。”汪謙接著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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