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部分(3 / 4)

見掘著人頭不是婦人的,已自往外跑了。王通判就走出趙大前邊屋裡,叫拾張桌兒做公座坐了。帶那趙大的家屬過來,且問這顆人頭的事。趙大妻子一時難以支吾,只得實招道:

“十年前趙大曾有個仇人姓馬,被趙大殺了,帶這頭來埋在這裡的。”通判道:

“適才趙大在此,而今躲在那裡了?”妻子道:“他方才見人頭被掘將來,曉得事發,他一徑出門,連家裡多不說那裡去了。”王通判道:“立刻的事,他不過走在親眷家裡,料去不遠。快把你家甚麼親眷住址,一一招出來。”妻子怕動刑法,只得招道:“有個女婿姓江,做府中令史,必是投他去了。”遇到即時差人押了妻子,竟到這江史令家裡來拿,通判坐在趙大家裡立等回話。果然:甕中捉鱉,手到拿來。

且說江令史是衙門中人,曉得利害。見丈人趙大急急忙忙走到家來,說道“是殺人事發,思要藏避。”令史恐怕累及身家,不敢應承,勸他往別處逃走。趙大一時未有去向,心裡不決。正躊躇間,公差已押著妻子來要人了。江令史此時火到身上,且自圖滅熄,不好隱瞞,只得付與公差,仍帶到趙大自己家裡來。妻子路上已自對他說道:“適才老爺問時,我已實說了。你也招了罷,免受痛苦。”趙大見通判時,果然一口承認。通判問其詳細,趙大道:“這姓馬的先與小人有些仇隙,後來在山路中遇著,小人因在那裡砍柴,帶得有刀在身邊,把他來殺了。恐怕有人認得,一時傳遍,這事就露出來,所以既剝了他的衣服,就割下頭來藏在家裡。把衣服燒了,頭埋在園中。後來馬家不見了人,尋問時,只見有人說山中有個死屍,因無頭的,不知是不是,不好認得。而今事已經久,連馬家也不提起了。這埋頭的去處,與前日婦人之頭相離有一丈多地。只因這個頭在地裡,恐怕發露,所以前日埋那婦人頭時,把草樹記認的。因為隔得遠,有膽氣掘下去。不知為何,一掘到先掘著了。這也是宿世冤業,應得填還。早知如此,連那婦人的頭也不說了。”通判道:“而今婦人的頭,畢竟在那裡?”趙大道:“只在那一塊,這是記認不差的。”通判又帶他到後園,再命從人打舊掘處掘下去,果然又掘出一顆頭來。認一認,才方是婦人的了。通判笑道:“一件人命卻問出兩件人命來,莫非天意也!”

鎖了趙大,帶了兩顆人頭,來到府中,出張牌去喚馬家親人來認。馬家兒子見說,才曉得父親不見了十年,果是被人殺了,來補狀詞,王通判誰了。把兩顆人頭,一顆給與馬家埋葬,一顆喚李方哥出來認看,果是其妻的了。把叫夜僧與趙大各打三十板,多問成了死罪。程朝奉不合買好,致死人命,問成徒罪,折價納贖。李方哥不合賣姦,問杖罪的決。斷程朝奉出葬埋銀六兩,給與李方哥葬那陳氏。三家鋪的人不合移屍,各該問罪,因不是這等,不得併發趙大人命,似乎天意明冤,非關人事,釋罪不究。

王通判這件事問得清白,一時清給了兩件沒頭事,申詳上司,各各稱獎,至今傳為美談。只可笑程朝奉空想一人婦人,不得到手,枉葬送了他一條性命,自己吃了許多驚恐,又坐了一年多監,費掉了百來兩銀子,方得明白,有甚便宜處?那陳氏立個主意不從夫言,也不見得被人殺了。至於因此一事,那趙大久無對證的人命,一併發覺,越見得天心巧處。可見欺心事做不得一些的。有詩為證:

冶容誨淫從古語,會見金夫不自主。

稱觴已自不有躬,何怪啟寵納人侮。

彼黠者徒恣強暴,將此頭顱向何許?

幽兔鬱積十年餘,彼處有頭欲出土。

卷二十九 贈芝麻識破假形 擷草藥巧諧真偶

詩曰:

萬物皆有情,不論妖與鬼。

妙藥可通靈,方信岐黃理。

話說宋乾道年間,江西一個官人赴調臨安都下,因到西湖上游玩,獨自一人各處行走。走得路多了,覺得疲倦。道邊有一民家,門前有幾株大樹,樹旁有石塊可坐,那官人遂坐下少息。望去屋內有一雙鬟女子,明豔動人。官人見了,不覺心神飄蕩,注目而視。那女子也回眸流盼,似有寄情之意。官人眷戀不捨,自此時時到彼處少坐。那女子是店家賣酒的,就在裡頭做生意,不避人的。見那官人走來,便含笑相迎,竟以為常。往來既久,情意綢繆。官人將言語挑動他,女子微有羞澀之態,也不惱怒。只是店在路旁,人眼看見,內有父母,要求諧魚水之歡,終不能勾,但只兩心眷眷而已。官人已得注選,歸期有日,掉那女子不下,特到他家告別。恰好其父出外,女子獨自在店,見說要別,拭淚私語道:“自與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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