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2 / 3)

我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有前車之鑑在先。”

原來當年駱偉帶安安回家時,照實報了安安的八字,結果駱媽媽拿去給人批,批迴來的結果是凶多吉少,會克駱偉,從此駱媽媽是千方百計地阻撓,只要安安南下來訪,從沒給她好臉色看。

駱偉因此明白如果要靠他家人創業,就得聽媽媽的話,聽了媽媽的話,就表示他得跟安安說再見。最後,他選擇安安與經濟獨立,從美國唸完書回臺後,一個人留在臺北打拼,不受駱家的遙控。

人家說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有安安在前受罪當犧牲品,我今日才免於重蹈覆轍。

說實在的,我不確定自己喜歡駱偉的母親,因為她是那麼地自我中心,讓旁人無福消化她所謂的好意與關心,但她讓我聯想起我已逝的母親,基於移情作用,我試著去體諒並找尋她本性如此的原因。

半個月過去,駱偉的假也差不多用完了,他不願與我分隔兩地太久,希望我跟他一起去美國。

爸爸不答應,主要是怕長途奔波令我勞神,他甚至打著要留駱偉在他自己公司的歪主意,因為他覺得有駱偉這個“打手”在,我哥才不會作怪,只因吳念宗從小到大,總算碰到一個敢扁他的人。

駱偉拒絕了,因為他若留在我們吳家賣力,駱家人不會不知道,屆時會傷了他父母的心。

最後是我堅持要跟駱偉走,我父親才完話可說,他提議我和駱偉先赴美,訂婚與結婚之事則由雙方家長料理,屆時新人趕回臺灣行禮如儀即可。

我只願與駱偉朝暮共嘗甘苦一生,後續的事我可一點也不在乎。後來我們都承認自己犯了一個大錯,不該信任雙方家長的智商。

首先,光談下聘的事,就足以讓我爸跟他媽撕破臉。

駱偉的媽認為她的寶貝麼兒討老婆是大事,豈可等閒視之,於是決定送給我們吳家一個很白痴的天文巨數為聘禮,這才能保住顏面。

我父親則認為他已夠有錢了,不需親家這樣錦上添花,更何況他是嫁女求半子,而非賣女求榮,於是堅辭不受,還反過來說他也為我準備好一份豐厚的嫁妝,不會讓被此丟面子的。這話可算汙辱到駱偉的母親了,於是她也依法炮製拒絕合作。

再來,談及婚禮舉行的地點。照理訂婚依女方作主,結婚則循男方意思辦,我爸接受傳統,但現在強調一句,“沒關係,再遠我包好幾輛遊覽車,非得把臺南大大小小的飯店包下不可。”

駱偉的媽媽自當不服輸,“唉啊,這怎麼成,我看婚禮還是在臺北舉行好了,臺北的大飯店房多又豪華,我們駱家的親戚不用分頭住,還順便可以包下整幢飯店,豈不更理想?”

我的靜香姨與駱偉的爸爸只好尷尬地坐在另一端扮笑臉,急於為自己的老伴找臺階下,以緩和僵局。

我表哥常棣華這位主婚人到場見識了這場紛爭,下意識地摟著已懷有身孕的嬌妻,私下慶幸安安躲過一場浩劫,不必勞神地淌這種缺乏時間管理效率的渾水,並且當下打電話給駱偉提及近況,順便警告他,若再任老人家這樣胡鬧下去,搞不好隔年我肚子大了,孩子蹦出來,我們的婚禮恐怕還是遙遙無期。

最後,是駱偉忍無可忍地在越洋線上發飆了!

“不過是一場儀式,你們有必要像三歲孩子吵成這樣嗎?別人對嫁聘大多是隨意就好,喜氣洋洋一團和氣,你們倒好笑地在那裡猛開支票比闊,你們以為我和念香結場婚是花錢消災是嗎?給你們一個月,如果再沒下文,我和念香直接在這裡辦理結婚登記,公園裡隨便拉兩個路人證婚就好,不勞你們操心。”

奇蹟的事終於在一個禮拜後發生,我們終於等到自己大喜之日的“佳音”,我甚至喜極而泣地哭了出來,而這一切都該歸功於我的表哥和駱偉從大陸返國的大哥,是他們連手擺平雙方家長的歧見,將事情承接過手。

猜猜怎麼著?我們的佳期就是在後天,成婚地點則是在臺中的一家大飯店,住房有三分之二被雙方家長包下了。

我的天,表哥和駱大哥的折衷效率也未免高過頭了。

結果他們發電文過來,反而將功勞算在我們頭上。“是你們小倆口效率好,我們只是照章行事罷了。”

我突然有了婚前恐懼症!在駱偉面前跳來跳去,“不行,我沒準備好!我最近似乎又胖了,連新娘禮服都還沒試,怎知合不合穿?”

駱偉馬上摟著我的腰身安撫我,“不會有事的,就算禮服不合身,你穿著布袋跟我拜堂都沒關係,因為我沒耐性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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