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肯定也會受影響。而少死幾個人,少上報些損失,似乎就能多少扳回些臉面,挽回些影響,不至於“跌”得過慘,於是造假。其二是為少擔責任。近日專家們指出:D省的地質災害九成是**所為。是**自然有人要承擔責任,而傷亡、損失小,所承擔的責任、所受到的懲處也必然會減輕些。明乎此,有人弄虛作假隱瞞真相也就不奇怪了。
但以上兩點只是隱瞞真相的原因之一,我以為其最隱秘動機則是擔心**行為暴露。傷亡、損失越大,社會影響就越大,相關調查也必然會更深入徹底,查到最後,或許就能讓**見了陽光。這應該是**分子最為害怕的,所以會千方百計挖空心思隱瞞真相。X省潘安市閔橋垮塌死了幾十人,最終挖出了金熙林、林重山等一大串貪官。我想,如有可能,金熙林他們也是會將橋之垮塌上報為斷了幾根欄杆,將死亡人數由幾十人變為二三人的,如此,說不定他們就能躲避法律的懲處,最起碼會比現在所受的懲處輕些。無奈隱瞞橋之垮塌與死亡人數非在他們能力範圍之內。我想,這可能也是他們深以為憾的吧。
某市一幢大樓被火焚燬,傷亡情況被隱瞞,財物損失也少報了許多,結果主事者未受法律制裁。而據知情者透露,從火燒現場建築物的倒塌情況來看,該樓是豆腐渣工程無疑。我想,假如死了人的情況及財物損失未被瞞報,有關責任人很有可能就要面對一場審判,而不可能逍遙法外。因此,“隱瞞人數意玉何為”應是一清二楚的。
當前,對一項工程的建設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監督,往往要等工程出了大事故,造成了重大傷亡,才能從調查中發現**行為,這就使得一些人膽大妄為鋌而走險搞**,萬一“不幸”樓毀人亡就想方設法隱瞞真相,來逃避或減免懲處。由於不能從源頭上、制度上實施有效監督,抑制**,所以惡**故接二連三發生,人民生命財產一次次門g受重大損失。要真正有效減少惡性傷亡事故發生,就必須徹底改變事前無監督,只能等“出事”了才被動處理的狀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嚴謹的監督體制。舍此別無它途。
再看衛東開發區北辛村此次重大事的背後有隱藏了什麼呢?是否也隱藏著不為人知的案情呢?希望相關部門能給予真像。
張子劍看完後,在看看寫這篇報道是魏文虎,下筆真狠啊文章身犀利,用引導的方式來闡述惠安縣政府隱瞞的事實的情況,勾起很多人的好奇心,想要知道結果,直接導致上級部門會對惠安縣領導班子調查。
張子劍把報紙放在桌子上,對著侯立國說道:“你將會有**煩了。”
“嗯。”侯立國捂著腦門,說道:“用幾個例子把我們套進去了。”
“後悔了吧你慢慢的想怎麼應付上級吧那啥我還有事,先走一步。後天我就會首都了,我就不過來了。東西我讓王勇給你送家去。”張子劍說完,趕緊的溜。這種事還是讓侯立國自己長點記性吧報喜不報憂的惡果就然他慢慢的承受。他才不管這個閒事呢?誰讓他不聽自己的來。先在好了,後悔都晚了。
其實張子劍還真有點小看侯立國,上報的事情是政府的事情,有縣長副縣長來解決,他侯立國只不過出面指揮。就像張子劍說的那樣,有功勞的政績的時候,一把手二把手才出面露臉。真正遇到事情的時候,才會讓下面的人出現,就像這次事故,是縣政府負責工業、安全生產、消防、統計等副縣長孔偉華支援彙報工作和完善工作。也是這次調查工作組的副組長。
善後問題也是他和民政等幾個部門一起協調落實的,遇難家屬沒人五萬塊錢,而且還簽訂了協議,主要是不上告,不糾纏等等。為安排工作為誘導,讓遇難家屬簽字。而且還有霸王條約,假如簽訂協議後,還要上告等等,沒收遇難安置費,取消工作安排,甚至要以違約為由告法院,用判刑來威脅。
農民不懂法,在官方壓迫下,很快簽訂了十八份協議,這才大膽的往上彙報,可誰能想到當時還有記者出現,連番兩篇導報把惠安縣的這群領導給打門g了。現在不是他侯立國頭疼,而是主管安全的副縣長孔偉華要了老命了。
省裡既然知道了這件事責令六市組成調查組來惠安縣調查隱瞞事故。
工作組下來的很快,跟隨來的還有省日報的記者。惠安縣相關部門配合調查組,事情進展很快,政府相關責任人為了避免重大事故的責任,避重就輕刻意隱瞞,為了怕事發這次事故還與家屬簽訂協議。跟隨的記者也在調查組中見到了協議書上的內容:其家屬和親屬領到善後款後,保證永不反悔,不上告,不上訪,此時事故與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