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傢伙怕是有病吧,而且還病得不輕。
不過他無意中一轉頭,正好看見氣呼呼瞪著自己的布朗小姐,心頭的妒火就竄上來了。
麥考爾先生咬著牙道:“好,我這就給你寫合同!”
賭博不只需要合同還需要……
袁燕倏一拍腦袋道:“對了,我們還要去找一位公證人!”
路易斯…貝克突然說道:“那個,尼奧。我就是公證人。”
作為一個普通法系的國家,美國政府是沒有公證處的,也沒有此類功能的公務員。美國的公證員大部份是獨立的自然人,其中絕大部分只是兼職。
而且在美國當公證員那更是簡單地不可思議。規定比較嚴的州,比如說在華盛頓州申請擔任公證人,還需要獲得州參議員的許可。
不過另外的州,比如說袁大師他們所在的紐約州,連州參議員的許可都用不著。年滿十八週歲,本地居民,能讀寫英語的美國公民,不需任何培訓、考試,只要填寫一張申請表,交3美元手續費,就可以得到一隻象徵“大權在握”的印章和為期4年的任命書。
還有一些州,一旦取得律師或者執法資格,自動成為公證人,他們去市政府註冊一下就可以履行公證人職務。
簡而言之,美國的阿狗阿貓都可以當公證員。
那麼美國個公證人有什麼用處呢?其實用處很小,他們僅僅能證明法律檔案上的簽名是該客戶的親筆簽字而已。也就是說,他們只對客戶的簽字負責,但不需要對檔案的內容負責。
如果檔案裡的內容有什麼法律責任的話,要找簽字人。但如果有人質疑簽字的真假的話,要找的就是公證人。
可是在美國公證人又是不可或缺的。很多法律檔案沒有公證人簽字,那在法庭上除非有極為強力的證據,否則就會被視為無效。而且這些強力證據並不包括筆跡鑑定,因為簽字方有很多理由可以辯稱簽字的時候不知道檔案內容。
袁燕倏大喜過望,開開心心地說道:“哦,那真是太巧了。對了你怎麼收費的?”
“收費?”小貝克先生道,“也就五十美分。”
真的還挺便宜的。
“好了。律師,公證人,那就齊活了。嗯……”他點了點頭,轉過頭對著布朗小姐道,“海倫,你就當我的文書吧,”
黑髮小美女遲疑地說道:“文書?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