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接著開口,“法官大人,這是我們收集到的證據,自從憂鬱的星期天面世以來,因為這首曲子自殺的人不在少數。其樂調的哀愁與無奈一直被人稱為是抑鬱者的福音,聽了它心情會更鬱悶而選擇自殺。
也因為此,全世界許多國家與音樂組織將這份曲列為禁曲,自殺資料根據官方統計聽過的致死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多。”
華楠笙說著:“這份證據的資料來源於網路,只能作為參考,而不能作為事實證據,請控方注意。”
檢察官說著:“我知道這個不能作為事實證據,但也可以供法官與陪審團進行參考。”
一番唇槍舌劍下來,到了要被告方自我辯護的時候的。
這是被告方唯一取得法官與陪審團同情心的時候。
楚子言條理清晰地說著:“法官大人,我一開始做刑辨律師以來,一直聽從我老師講的三點來。
一是殺人動機,我完全沒有殺人動機,至於檢察官方所找來的證人說我的同學可以作證在那時候全校人都知道我是陳吉的女朋友,這一點我要宣告下,那時候的我讀書還來不及呢,哪裡有時間談戀愛。
更何況我是楚氏的小姐,陳吉家在盛市與我們楚家有合作。
要是真的說我與陳吉談戀愛了,對於股市而言是利好的訊息,但是我查過,當年兩家的股票都是跌的。
就說明,我與陳吉在一起的訊息就是同學之間的八卦而已。
而且我還能證明陳吉當時的性取向就是男的,這個我方律師剛才也提供了我沒有殺人動機的證據。
第二點是殺人過程,彈一首鋼琴曲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我在彈鋼琴,檢察官硬要說成是就殺人那我也沒有辦法。
第三點是殺人的兇器,我沒有直接或間接的接觸到死者,且我只是彈琴。
鋼琴要是殺人兇器的話,那麼是不是華亞以後買賣鋼琴都要像槍支一樣進行身份登記了?
再有一點,當年盛市警方以自殺結案,從沒有人來問過我。
我想請問,如果不是我嫁給了EVA的首領,那這樁案子還會再提起嗎?
就算提起死者的死因沒有任何的變化,就是自殺!
只不過多了個因為我而自殺,不,應該是是因為一首曲子!
就因為我是舒翊彥的夫人,所以這案子爆發了!
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當時那時候也是隻有十六歲的我,如何能有這麼惡毒的心思去殺人!
熟悉我的都知道,我是楚氏千金,盛利亞中學的大股東是楚氏,雖然說我沒有我妹妹受家中的寵愛。
但是在學校之中我要是討厭一個人,盛利亞中學的校長會寧願得罪大股東而要留下她嗎?何必要那麼麻煩的殺人?”
檢察官說道:“你也說了,學業繁忙,你的壓力較大,又因為你是盛市當地大企業的繼承人,所以飛揚跋扈殺人也敢!”
華楠笙立馬反對道:“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做無意義的猜測!”
楚子言呵呵一笑:“是吶,我是大企業的繼承人,所以你可以這麼猜測,那我反問你一句,你作為檢察官,在明知道法律對我彈鋼琴的行為無法做出定罪的情況下。
是因為真的尊重華亞律法,還是因為我是大企業的繼承人與EVA首領的夫人,所以為了沽名釣譽而接下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