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部分(3 / 4)

小說:永曆四年 作者:蒂帆

顯。

“臨陣,伍長陣亡而所在伍無斬獲者,斬全伍;隊長陣亡而所在隊無斬獲者,斬全隊;哨長陣亡而所在哨無斬獲者,斬全部隊長……”

這是當年戚家軍曾經使用過的軍法,被陳文全盤繼承了下來。對此,除了吳登科和樓繼業這樣的戚家軍子弟外,即便如李瑞鑫這樣的遼東人士也認為這樣的刑罰是理所當然的。

早在陳文講完條例之時,士兵們就普遍感嘆於較之明軍軍法陳文的處罰力度過輕,只是沒有人敢於當場議論,畢竟陳文在此宣讀的條例第一條就是關於主帥發言,下屬未經允許便高聲議論或竊竊私語的處罰條例,尤其是在軍官和鎮撫兵們一雙雙寫滿了警惕的眼睛注視下,更是沒有人敢於去成為典型。

對於他們而言,明軍軍法中的肉刑實在讓人無法接受,畢竟鼻子耳朵什麼的割下去可就長不出來了。成了殘疾不光影響自身的形象和感官,就連娶媳婦都深受影響,這也是他們入營以來最大的擔憂。

而陳文所修改的條例將所有肉刑全部取消,改由鞭笞和杖責來進行懲罰。雖然皮鞭和軍棍打下去還是很疼,但起碼不至於成為殘廢了,這讓他們對陳文心懷感激同時也覺得這個主帥還是有些文人的婦人之仁。

但是,這樣不更好嗎?

只可惜,幸福的時光過去的太快,當陳文開始講解那絕對稱得上嚴酷的軍法時,每個士兵的心中的竊喜都一下子變得蕩然無存。而一部分提前就知道個大概的軍官們則在看到他們屬下表情的同時,流露出了或是幸災樂禍、或是兔死狐悲的念頭,畢竟這些動輒斬首連坐的軍法一樣適用於他們每一個人。

當然,也同樣適用於陳文字人!

只是陳文知道,除了嚴酷的軍法,戚家軍每個倭寇斬首的賞額更是高達四十兩白銀!

在萬曆年間,一兩白銀能夠購買兩石大米,也就是將近四百斤,四十兩也就是不到一萬六千斤!而戚家軍抗倭基本是在嘉靖年間,那時隆慶開海還沒有開始,海外的白銀也還沒有大規模的湧入中國,白銀的購買力只會更高。

一面是動輒斬首連坐的嚴酷軍法,一面是獲取幾個斬首就可以在家鄉買房子置田土娶妻室僱佃戶的高額賞銀,這就是除去對倭寇的仇恨外,戚家軍強悍戰鬥力的來源之一。也難怪戚家軍在面對倭寇時幾乎很少有俘虜,只要能斬首的全部被拿去換銀子了。

陳文不知道戚繼光這個死後家無遺財的窮軍官是如何做到這一切的,但是他也有他自己的辦法,只是那個辦法現在還用不了。

正因為如此,眼下對於他來說很是困難。以大蘭山的財政狀況,王翊和王江絕對不可能將斬首的賞金提高到這個數字,哪怕是白銀早已貶值的今天,他們一樣出不起,因為他們手下不只有陳文的這個一個營。

是故,陳文就需要一些其他的手段。

“本營斬首以隊計算,賞銀分為二十份,隊長拿三份、伍長各拿兩份、火兵拿一份、其他士兵各拿一份半。所有斬首由火兵負責割取,火兵只得割取本隊斬首,戰兵不得脫離戰陣收割首級,火器隊和騎兵隊斬首另計。本營所有繳獲全部歸公,不得私存,戰後按照戰功分授,私存之人便是強搶他人戰功賞錢,本將立斬之!”

斬首以隊計算並不出軍官和士兵們的意外,畢竟鴛鴦陣是個整體,各人有各人的任務,如果按照個人分配的話負責防禦計程車兵便要吃虧了,所以由火兵割取首級也就變得理所當然了。

至於陳文的賞銀分配方式,也沒有引起太大的意見,軍官多拿,火兵少拿,其他人相同的基本原則軍官和士兵們都能夠接受。只是繳獲歸公有點讓士兵們失望,明軍一向是士兵搜尋繳獲,然後一層層的向上孝敬軍官,現在繳獲歸公倒是可以從中獲取戰功賞錢,但是能分到多少就不是由自己決定了,所以士兵們更關心的是斬首賞額。

“按照戚少保當年定下的規矩,斬首倭寇賞銀四十兩。本將決定,本營斬首蒙古八旗兵賞銀同倭寇例,為四十兩,斬首滿八旗兵賞銀六十兩!”

“哇!”聽到這個賞額,幾乎所有人都嚇了一跳,甚至還有一些不由自主的發出了聲音,只不過此時的鎮撫兵們也被驚呆了,無暇顧及這些明顯踩了條例懲罰線的行徑。

雖然眼下白銀的購買力沒有戚繼光那個時代那麼驚人了,但是這個時代的普通人也不太清楚到底貶值了多少。他們只知道蒙古人當年都是幾萬人幾萬人的被戚家軍殲滅,至於滿八旗兵雖然很強,但是他們的將主不也講過嗎,戚金將軍當年在渾河帶領的戚家軍也一樣不怕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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