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2 / 4)

客客氣氣地說自己的兒子天生頑劣,怕是配不上縣主,這婚事便作罷了吧!

吳王妃能說啥?人家不樂意當備胎還能逼著人家當啊!只得強笑著同意此事作罷。

這下子福順縣主真的傻了,她對李雅不滿意那是相對王寶芝的,這會兒親事泡湯,她才想起來李雅也是她自己看上的,而且是在王寶芝之前她最喜歡的一個了……這下雞飛蛋打,她蔫了,老老實實躲在自己院子裡不敢出門。

不過即使不出門 ,此事的惡劣後果也出來了。已經談好婚事的對方當然不能悔婚,但剩下的三個兒子死活沒人問津了……吳王妃現在只能安慰自己,幸好大部分都定下了,幸好福順郡主發作的晚。

出了這樣的事兒,吳王妃對給剩下的三個兒子找妻子也就沒什麼信心了,想著乾脆還是回江寧吧!起碼那裡,沒有人會不給他家面子。她一回江寧,便讓下了帖子辦賞花會,只說院子裡的荷花開了,請城中的貴婦千金們過來聚一聚,賞賞花,敘敘舊。她請夫人們聚會,女兒則請女孩子們,又讓吳王下了帖子,請了城裡不少青年才俊過來參加另一場聚會。

這些事兒,稍微有點門路的都打聽到了,不過就像吳王妃想的那樣,在開封,吳王的兒子確實不算受歡迎,可是放在江寧,還是稱得上香餑餑的:吳王畢竟是這裡的藩王,就算平日裡不管地方事務,可是各地的軍政長官誰能不賣他面子?跟他家攀上親還是有很多好處。

當然,這種事兒,不管秦節還是穆維,都覺得跟自家阿昭沒甚關係,也就沒跟她說這事兒,左右吳王妃總不至於把主意打到秦昭的頭上……吳王府配得上秦昭身份的只有嫡出的十三郎,問題是那位十三郎今年才九歲,談親事什麼的還為時尚早,

作者有話要說:注1:把縣主賣給商人家做老婆不是我隨便說的,是真實的歷史。

許多時候人們以為商人地位低下,其實呢,這東西都是相對的,沒錯,士農工商是這麼個排序方式,可是一個家裡有一百畝地的秀才,跟一個家產百萬的鉅商,誰社會地位高?別說普通的讀書人了,就是皇族,要是混的慘了,也只能領點國家補貼混日子。而這些人偏偏又是最好面子的族類,所以錢不夠花就要想辦法,說起來啊,把女兒嫁給商人換回大筆的聘禮這種行為在北宋的一段時間裡是非常流行的。

史家李燾記,宋哲宗元祐七年夏四月戊午,“太皇太后曰:一事甚悔,前日乃往問帽子田家,見說是家凡十縣主,毎五千貫買一個,國家寧要汝錢。也是何門當戶敵”。又北宋後期人朱彧記:“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數十人掌議婚 京師富人如大桶張家,至有三十餘縣主。”

一個大商人,敢在太后面前直言自家有十幾個縣主做媳婦,五千貫買一個弄來的;而另一個大商人大桶張家更是買了足足三十多個縣主。

這個事情我在《李想的北宋》裡提過,這裡我還要再次吐個槽:階級確實是天生的,但是階級再高,自己沒出息照樣沒用!皇族咋了?沒錢照樣賣女兒。

PS:所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套噁心透了,穿越就是個坑!哪怕你穿成金枝玉葉的縣主,被爹爹為錢賣了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且絕對不能反抗,中國的孝道那一套,別說把你賣了,就算打死你也不算什麼重罪呢!男孩子還有個盼頭,長大了成人了就擁有了一部分做“人”的權利,對女孩子而言,我真得說:穿成啥都沒有在現代當個普通人爽啊!就自由這一條,給個公主也不幹啊!

要麼我怎麼喜歡寫男性的穿越而不是女性穿越呢?那種生活簡直想都沒法想,落差太大了!

第三十章

次日;穆維果然帶著秦昭出去買了些時興的首飾,其實秦昭家裡當然有首飾,可是她年紀小,過去又一直在守孝,所以這幾年秦節並沒有給她專門置辦過什麼值錢首飾,秦昭母親的首飾匣子都存在她這裡,問題是裡頭大部分的樣式都更適合婦人,適合女孩子用的往往款式都比較老了。這會兒秦昭眼見著半隻腳踏進了社交圈,自然不能再隨便下去了。出頭露面,必要的潮流還是要趕的。

這裡又能看出沒母親的女孩子的鬱悶之處了;其實那些賣首飾的商人;真正的大生意大都不是坐在店裡等來的,而是上門向大戶人家的太太閨秀們推銷。而大戶人家也往往有固定的採購商人,還有熟悉的首飾匠人。可是秦昭家裡不行啊!她母親去世了,商婦們怎麼上門?而且她家就她一個女孩子,還沒成年,誰會為這點生意費盡心機啊!

秦昭雖然對衣著打扮並不是特別執著,但也不是不講究的人,看到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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