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陽首先是把自己的三個條件交給了三個球隊。
第一,合同年限1+1,第二年是雙向選擇,無論是球隊還是球員,都可以在第一年合同之後,選擇結束合同。
一年合同,或者是1+1合同在聯盟之中並不常見。
雖然出現已經有五六年了,但是簽約的並不多。
如果是菜鳥或者潛力新秀,乾脆簽上三年兩年,反正底薪也沒有多少,如果是巨星或者實力球員,一方面球隊想留住球員,要在隨後的交易裡面佔據優勢,另一方面,球員也為了安全,想要長約。
萬一受傷之類的,合同是不變的。
因此,一般都是長約,只有不一定能適應聯盟的菜鳥,才會簽訂一年的合同。
比如當初的第一次加盟騎士隊的秦陽。
秦陽這第一個要求,就讓三隻球隊隱隱感覺蛋疼。
猛龍隊和國王隊首先同意了,1+1也沒關係只要能簽下合同,就沒問題。畢竟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如果秦陽發揮的不好,到時候解除合同的時候也不用有其他問題。
不過如果秦陽正常發揮,明年對球隊就又是一個問題。
76人稍稍猶豫,也同意了。
這個時候沒得選擇。
秦陽很快提出第二個條件,有幾個NBA的朋友想要加盟,並給秦陽給出了名單。拿到秦陽給出的名單之後,三隻球隊的經理和教練直接懵逼了。
76人的主教練是道格科林斯,看到這個名單臉色有些古怪:
“布魯斯是一個很好的球員,但是他不一定是一個很好的球隊經理。雖然球隊老大都預設有這樣的權利,但是……”
柯林斯意思很明顯,秦陽這個要求,有些過分了。
一般球隊老大都有對球隊建隊進行建議的權利,大部分球隊在進行重要交易的時候都會聽一聽球隊老大的意見,如果球隊老大不同意,交易一般都不會透過。
這種情況在之前的騎士隊非常明顯。
詹姆斯是騎士隊的皇帝,無論是球場戰術,球隊交易還是其他,都必須經過詹姆斯的首肯。
但是秦陽,沒這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