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2 / 4)

小說:說錢 作者:恐龍王

掠奪人民財富的手段。

三,從貨幣發展史來看,一般都是從繁到簡,從實物到金屬,而王莽卻是反著來,嚴重違背貨幣演變規律,造成經濟的紊亂。

四,企圖以政治權力干預經濟,不懂貨幣有它的自身規律。

——逆天而行,哪有不失敗的!

王莽的所謂貨幣改革,有百害而無一利,對他自己也是。原本他還是有一定民意基礎的,但貨幣改革之後,民心盡失。

新王朝的迅速崩潰,可以說主要就是源於這荒唐的貨幣改革。

世界上第一個徵收所得稅的人

正像一枚銅錢有它的正反兩面一樣,王莽也有他好的一面,不然千年以後就不會有人給他翻案了。

王莽的優點,在金融業務上也能體現出來。

這裡要特別說一下,他這個皇帝,很清楚貸款利息的實質與來源。

據《漢書?食貨志》記載,王莽在當時就提出了非常正確的利息概念。

他規定,官府對民間的貸款,要分兩種:一種是生產性貸款,一種是非生產性貸款(扶貧的)。那麼,在收取利息的時候,要根據貸款的性質而定,生產性貸款要收利息,非生產性貸款只須償還本金就行了。

這一點,顯然是模仿《周禮》而來的。

他還規定,老百姓如果祭祀祖宗、辦喪事沒有錢,官府可以從地方工商稅的收入中撥錢貸給,沒有什麼限制,只是辦祭祀的須在十天之內還款,辦喪事的要在三個月之內還。老百姓若是為了脫貧,想貸款經營產業,官府要一律要貸給。

但王莽對生產性貸款的計息方法,又與《周禮》不同。他規定,在計息的時候,要扣除生產成本,算出受貸人所得利潤,取息不得超過年利潤的十分之一。

王莽對貸款利息的評估,是根據受貸人的利潤多少來決定的。他認為,利息是來源於利潤的。

而與他同時代的一些歐洲思想家,長期以來卻分不清貸款之後“利潤”與“利息”的區別。*在《資本論》第3卷裡,就談到過歐洲中世紀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他說放貸人往往把利息看成就是利潤。

看來中世紀的歐洲人,還不大明白利息是怎麼來的,以為是天經地義就能生出來的。

王莽的認識很超前,他堅持“計所得受息”,這實際上就是所得稅的雛形。

他規定貸款年息不得超過十分之一,這在當時是非常低的。不過在《漢書》的另一處,又記載著他貸款給老百姓,要收月息3%,也就是年息36%。但既便如此,在當時也算是比較低的,總比100%利息的高利貸要好。

王莽當上皇帝后,對經濟採取了六大措施,即鹽、鐵、酒業官營,徵收山澤物產稅,壟斷鑄幣權,還有一項很重要,就是賒貸與民。

我覺得王莽的思想,挺先進的,他發放貸款的思路和現在的銀行很不一樣。

信貸、信貸,實際上信用的成分應該是主要的。現代銀行卻不相信世上有什麼“信用”,凡有來借貸的,首先想到的是有沒有抵押物——窮光蛋要是有大宗抵押物,他還貸款幹什麼?恰恰就是因為窮,才要靠貸款來打經濟翻身仗。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第五篇 理想主義者王莽的貨幣幻術(5)

貧困,這就是受貸者的天然資格。

貸款,目的就是要扶助窮人。

無論西漢的“賑貸”、還是王莽的“賒貸”,都是帶有賑濟色彩的。實在還不上款,就會“棄責”,由政府來買單。

而現代銀行所樂於做的,卻不是扶貧、是“扶富”,大概最願意貸給開發商。所謂的抵押物,也大多都是扯淡,是一些經過“膨化包裝”的低質資產或根本就是虛無。就這樣,銀行寧肯讓大宗貸款變成呆賬壞賬,也不肯灑一點點雨露給嗷嗷待哺的窮人。

古人的視角和今人真是有天壤之別!

民為載舟之水。賑貸,就是不能眼看著水都幹掉。

——這難道是一件羞於見人的事嗎?

從史書上看,王莽執政時期貫徹了他的賒貸政策,大力開展了信用貸款業務,讓沒錢的老百姓都得到了實惠,能夠借用官府的錢來發展生產。

只不過當時貨幣混亂、社會動盪,王莽的一片好心,有多少是能夠落實到基層的,不得而知。

王莽的政績,究竟摻了多少水分,我們暫且不去管他。起碼我們可以看出,在西漢末期古人對信貸的運作,已有成熟經驗。

漢代是我們民族從各方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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